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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工作不满183天离职,支付的工资薪金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22
普通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工作不满183天离职,支付的工资薪金能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中未要求研发人员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83天,支付给该离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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