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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实际没有收到的奖励款,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5-15
普通

政府发文明确要给的财政贡献奖励款,2022年会计上确认了应收款和其他收益,实际没有收到,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做纳税调减?

可以。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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