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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会订购带企业LOGO的伞赠送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是否要做转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25
普通

开展会订购带企业LOGO的伞赠送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是否要做转出?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开展会订购带企业LOGO的伞赠送给客户,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但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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