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过程中形成了试产品报废,相对应的材料部分是否不可以加计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4-24
普通
企业研发过程中形成了试产品,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全部报废,相对应的材料部分是否不可以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产品因未达到要求全部报废,没有对外出售,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因此,研发费用中报废的试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可以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