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答疑精华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设备给融资租赁公司,能否享100%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29
普通

高新技术企业8月份购进的设备,11月份以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是否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高新技术企业8月份购进设备,不属于四季度购置的设备,11月份以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销售给融资租赁公司,也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四季度购置设备,因此,该设备不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3.会员资料        4.会员期刊
5.定制内训           6.财税新政直播解读        7.网络课程畅听
更多会员内容,请查看>>

detail2020_v3.template.html 第285行发生错误: 广告数据未找到!code:shuishou_mjyad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