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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支出,非独生子女可以按2000元在个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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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支出,非独生子女指定分摊可以按2000元在个税前扣除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上述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赡养老人支出,非独生子女指定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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