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碳税仍是大势所趋
上月中旬,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以39票赞成、32票反对通过废除碳税的系列法案,宣告了自2012年起实行的碳税法案在澳大利亚正式被废止。澳大利亚总理托尼·阿博特认为碳税每年给澳大利亚企业造成90亿澳元损失,但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微乎其微,废除碳税后,企业市场成本将减少,竞争力将提高。对此,《华尔街日报》报道称,澳大利亚这一做法给国际社会就全球变暖问题协调各国政策的努力带来了沉重一击。
化学工业是消耗化石燃料的大户,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总量大,碳税一旦开征,将对全行业带来巨大影响。在国内,支持和反对碳税的声音一直未断。那么,这件事请对正在酝酿出台碳税政策的中国影响几何?上周中国化工报记者对业内专家进行了采访,他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征收碳税是国际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欧洲是碳税改革的主导力量,20世纪90年代欧洲就开始了碳税改革,芬兰于1990年最早实施碳税政策,截至2012年,欧洲已有15个国家实施了碳税。美国部分城市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开征碳税。目前亚洲还没有国家实施碳税,但日本和韩国对碳税的研究也已经历时20年。在碳税的推行过程中,由于各国对于碳税的认识并不统一,也没有达成全球性的碳税或碳交易计划协议,碳税制度一直都存在着争议。特别是近几年,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一些国家正设法推动制造业发展以提振经济走出疲软态势,因而代价高昂的碳排放限制措施步履维艰。
我国的碳税政策正在酝酿之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曾表示,财政科学研究所在碳税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他认为从理论、政策、技术层面上中国开征碳税有很大可行性,碳税或将在“十三五”中期出台,税率初步设在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此后再逐步提高。碳税的征税对象一开始主要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计税依据为能源消耗量,而征税环节放在消费环节。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顾宗勤认为,尽管碳税政策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一直存在争议,但主流的意见还是支持碳税的征收。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同时资源禀赋又是富煤贫油少气的状况,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面临巨大压力,采取措施抑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也是我国减少能源消耗、改善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需求。
“对于以化石能源为原料的石化行业而言,碳税政策一旦实施将会带来巨大影响,石化行业必须高度重视。”顾宗勤强调。根据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作出的推算,如果按2012年的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11.1亿吨、并以不变价格计算,碳税1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0.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尚可接受;碳税10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0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相当可观。因此,碳税的影响需引起行业高度重视。
北京万企龙节能低碳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王文堂认为,尽管澳大利亚碳税政策的退出会对其他已经实施碳税的国家产生一些影响,但对中国而言,实施碳税政策依然十分有必要,其意义不在于税收本身而在于它所传达的政策信息。碳税的推出可以提高石化企业对二氧化碳减排的重视程度,并能促进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进而实现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水平提升。
安迅思中国碳交易市场分析师林剑玮也认为:“事实上,碳税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它的政策导向意义更大一些。试想,如果生产企业可以将增加的税收以成本的形式转嫁给下游用户,那么企业减排的动力就不强。要想真正地实现减排的目标,还需要出台一些相关的强制性的措施。”
“碳税的征收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化工产品大多处于消费链的中段,对行业和企业而言,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利润的减少,反而会促使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升能耗水平。尤其是实施初期,税率会比较低,对石化企业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并不大。”王文堂认为。
专家普遍认为,碳税的实行是大势所趋,而如何执行倒是政策制定者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何给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政策环境,让各个企业站在同一平台上来缴纳碳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王文堂指出,我国与欧美地区的能源结构区别很大,煤炭在化工企业的生产中所占比例较大,与电力、蒸汽、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相比,煤炭的计量本身就比较困难,加上众多处于中西部地区的小企业,如何准确计量和监管他们的碳排放存在一定难度。
关于碳税
碳税是以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石油、天然气、煤炭等)按照其含碳量或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税种。自2006年开始,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首位,碳减排压力巨大。2007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改革目标。2013年6月,《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开始征求意见,碳税纳入其中。201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预计也是为开征碳税奠定基础。
但碳税自问世以来就备受质疑。目前有关二氧化碳是否为全球性气候变暖的祸首,以及是否为有害气体等问题在科学界还存在争议。甚至连高举碳减排大棒的美国,至今也未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知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公开表示,欧美打着促进二氧化碳减排与所谓低碳经济的幌子,其目的是逼迫受条件限制中长期仍将大量使用煤炭这一高碳能源的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购买其碳减排设备或缴付碳关税,从而形成“低碳美元”回流欧美,拉动他们的经济增长。
关于碳交易
目前我国在7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分别是:深圳、广东、北京、天津、湖北、上海、重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在国内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目的是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进行技术和机制的创新探索,为最终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市场,找到既适合国情、又简单适用的市场体系。(李闻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