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迎“减税大礼包”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国家再次推出的“减税大礼包”,企业反响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一些小微企业。
反响·企业拍手叫好
“真是没想到!”谈到新政策,山东省淄博市郭氏保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方禄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去年我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75705元,应纳所得税是15142元。与以前享受优惠政策时相比,2013年的税负骤然加大。我正为这事情发愁呢,没想到新政策出台,我们还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每年能节省7000多元税款,这对我们的生存和发展都会有很大帮助。”
“出台这一政策,对我们发展非常有利,显示了政府对小微企业的重视,进一步坚定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四川省达州市道路运输GPS网管中心财务负责人毕蓉告诉记者,该中心以前由于规模较小,可以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优惠政策。但随着企业的发展,2013年度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85000元,不再适用该政策。“正在我们烦恼的时候,听说政策扩围到10万元了,真是太及时了!”她说。
江苏省无锡市捷明企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周进元说:“新政策把享受优惠门槛提高到了10万元,相当于又给公司多出了一两年的发展期。”他表示,税收减免盘活了企业现有资金,该公司准备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这一政策对于企业发展壮大十分有益。
深圳市浦慧咨询公司财务人员陆小姐介绍说,该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4775.21元。预计今年该公司业务有所增长,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在8万元~9万元,新政策令该公司还能够按照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大田县金门油压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承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该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9.15万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37万元,比按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节省0.46万元。然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10万元后,按去年9.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半征收政策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0.92万元,比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还节省企业所得税0.46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优惠。
建议·优惠更加实在
比起那些能够享受到新政策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山东省淄博市奎盛石材厂负责人孙庆略显郁闷:“怎么好事儿却没有我们的份儿?上一次国家颁布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们公司就因为刚刚超过了6万元而没有享受到。2013年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到了98270元,今年肯定会超过10万元,这样就又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了。”不过,孙庆表示,企业这几年发展比较快,该公司不会因为这一点儿税收优惠而调整发展规划。
山东省淄博市铁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司志贵表示,新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但是该年度的汇算清缴是在2015年,根据规定,只有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小微企业的纳税人才能在当年按低税率进行季度预缴。该公司现在还是按照原有规定预缴所得税,他希望可以从现在开始就按照新政策进行预缴,这样才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建账,无法提供准确的收入数据,使得税务机关没有办法按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来核定税负,企业也因此失去了享受政策的好机遇。
福建省大田县闽中汽车维修厂厂长范建设介绍说,去年该厂由于账证不健全,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8.65万元,这个数字与实际利润差不多,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2.16万元。但新政策出台后,如果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按去年应纳税所得额8.65万元和减半征收政策计算,该厂应缴企业所得税0.87万元,将节约企业所得税1.29万元。节约下来的税款可以为厂里的工人每人发1000元,可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范建设说,今年无论如何也要把账证建立起来,并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胡绵鹏建议,有关部门应考虑适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核定征收企业,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的企业。
期盼·政策更多扶持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仍有诸多期待。
福建省大田县闽中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少生告诉记者,由于近几年通货膨胀、企业成本上升等因素,现在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的标准,其实跟过去6万元差不多。他建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企业,期限延长至长期。
江苏省无锡市永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姚永保说,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带来招工压力大,招工成本上涨。希望国家能加大对于工资列支方面的政策扶持,如符合一定用工条件的小微企业,对工资、薪金可以加计扣除,以减轻企业因人工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
另据了解,小微企业税负结构中仍以流转税为主,不少企业主反映,仅通过降低所得税纳税仍显得杯水车薪。因此,有小微企业人士建议,国家不仅要减轻所得税,还要降低流转税。流转税占了小微企业税负的65%左右,是权重很大的部分,应该加大这部分税收的优惠,比如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为“月销售额不超过5万元”。(中国税务报记者 郭涛 陈荣富 陈大元 何宏福 通讯员 杜静 曾永顺 张迎新 宗丹 陈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