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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上升风险

2016-12-28 14:26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被解读为: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调动地方积极性、减轻企业税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部署的重大决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预计更是高达5000亿元以上。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10月,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实现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高达78.7%。

营改增使各行业价格水平下降

展开剩余部分

我国目前税制具有典型的产业分布特征,即对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建筑业和大多数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样,制造业在购进建筑业和服务业产品时所包含的营业税不能抵扣,而建筑业和服务业在购进制造业的产品时所包含的增值税也不能抵扣。也就是说,我国在货物销售和劳务提供过程中实际上都存在重复征税。

笔者利用引入抵扣机制的投入产出价格模型的模拟结果也表明:当考虑增值税实际征收能力情形下(假设改征后的增值税征收能力大致为60%),“营改增”后,所有的行业部门的价格水平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营改增”后,工业部门购买的服务业中间投入所支付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降低了工业部门的成本,从而使得其价格水平有所下降。如化学工业的成本下降2.22%,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成本下降2.42%。而对服务业,由于“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的实际征收率并没有法定的税率高(征收能力约为60%),使得服务业的税收成本降低。如住宿和餐饮业的成本下降2.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成本下降了3.27%。

长期看企业负担可能加重

从宏观层面上,为了顺利推进“营改增”,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能力的约束下,“营改增”短期内确实减轻了企业税负。从微观企业层面上,即使个别企业感觉税负增加,那更多地是税负分布不均的原因,大部分企业的税负还是有所下降。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增值税征管能力相对较强,以及各种“营改增”的临时性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退出,完全可能加重企业的负担。

一是临时性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的逐步取消,可能加重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营改增的过程中政府实施了大量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如金融商品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这些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具有明显的临时性和过渡性。随着“营改增”全面完成后,这些临时性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都可能被取消,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增加。

二是未来税收征管能力大幅提升,可能加重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随着税收制度逐步完善,且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辅助下,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将出现大幅提升。在此背景下,若不降低增值税税率或其他税率,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进一步加重。目前我国所有税收的征管能力大致为60%左右。鉴于增值税存在抵扣机制,增值税征收和管理相对规范,增值税的偷税和漏税的难度较大,增值税征收能力强于营业税征收能力。在假设营改增后的服务业部门的增值税税收按法定税率完全征收条件下,笔者利用价格型投入产出模型模拟结果显示:部分行业部门的成本上升,税负增加,如建筑业(1.2%)、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2.77%)、邮政业(4.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1%)、水利和环境等公共设施管理业(1.14%)、教育业(3.68%)、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业(0.8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29%)。

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助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稳妥推行“营改增”,这是结构性减税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在现行的税收征管能力和管理水平下,短期内推行“营改增”确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对经济的扭曲。

二是完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因新老税制转换而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和完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或地方性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制定相应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如设立专项资金。

三是适当考虑减少增值税的税率档次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以达到持续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长期来看,应警惕“营改增”后,税收征管能力大幅提升,导致部分企业税收负担的上升风险,从而与现有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相违背。考虑到我国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税率相对较高,且税率档次较多,在保证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条件下,应该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降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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