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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注意,你的年终奖也要扣养老险了!

2016-09-21 14:36来源:经济日报

近一年来,随着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持续推进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在养老金并轨方案公布后,部分地区开始陆续发布实施细则。

近日,安徽省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群、缴费基数、待遇支付、个人账户管理等都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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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于养老金的征缴基数,安徽省指出,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而在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缴费基数中,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也被纳入。

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浙江、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广西等省份也将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

年终奖金未来拟纳入征缴基数

去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正式印发,提出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国务院在上述文件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随后,按照国务院部署,各省市相继出台适用于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在此基础上,近期一些地区进一步细化了“养老金并轨”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9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指出,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先例

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后,对个人收入会不会有影响?

在去年1月国务院发布养老金并轨改革决定的当月,《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出台,文件要求:

2015年调整后,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某西部基层公务员钟民(化名)告诉记者,去年8月开始涨工资,两个月后正式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对比工资调整前,每个月收入增加了8元,影响不大。

有些公务员可能多一点,前后对比可能会多出几百元,整体影响也不太大,钟民称,事业单位人员可能涨得多一点,因为他们此前就已经开始缴纳社保。

公务员收入中除了基本工资外,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和年终奖,这部分收入是否也将纳入到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中呢?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辩证关系,缴费基数大,费率就可以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应该包括所有发放的工资总额,西方国家有工资报告制度,政府比较好掌握情况,中国目前是地方统筹,但是,趋势是建立工资报告制度,正在逐步规范。

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并不会产生影响,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分别对应了3个不同的、相对独立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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