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营业税真的没了吗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税制结构已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践带来了一定困难。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的捆绑销售行为日益增多,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如何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来征收相应的税种变得越来越难。加之如今信息技术发展越来越快,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众多的实际问题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了现实需要。
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2号文件,标志着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许多人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就再也没有营业税了。然而,营业税真的就这样完全消失了吗?
顺义地税相关负责人解答,事实并非如此。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
在发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
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从上述意义看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彻底消亡,涉及到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
因此,如何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工作,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营改增”至关重要。对此,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纳税人,顺义区国地税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换位思考,多措并举优化纳税服务。前期,顺义区国地税联袂组织区内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营改增”政策宣讲座谈会,就纳税人反映的重点涉税问题进行解答,效果显著。“刚得知将要‘营改增’时,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我们心里总是有些担心和顾虑,不知道‘营改增’后税负将如何变化、发票如何过渡以及进项税如何抵扣等,通过此次政策宣讲会上税务干部们的详细讲解,我们对于‘营改增’终于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相信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企业一定能够实现平稳过渡。”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张会计说道。
近日,顺义区国地税合作再度升级,两局共同录制了“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在顺义区电视台顺义新闻中分四期播放。节目力求贴近纳税人需求,通过对“营改增”业务办理手续、对企业产业升级及居民生活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介绍,重点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纳税人进一步了解“营改增”。5月1日起,顺义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启用,通过“统一办税地点、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税流程”的方式,创新管理模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税收效能、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纳税人走进一道门,面对一个窗,办好两家事”的目标。顺义区国地税将用税务人的“加法”换取纳税人的“减法”,切实帮助纳税人平稳过渡“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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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是节后“营改增”正式上线的一天,二手房交易市场依旧火爆,前来咨询的纳税人络绎不绝。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是什么、自身税负有何变化等。
由于对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负增减变化的不了解,许多纳税人都想赶在“五一”之前办理完房屋买卖交接手续。由于材料没有准备齐全、相关手续还没办齐等原因,王女士5月3日才前来办理。“原以为今天来办肯定要等很久,没想到很快就办完了,税负比之前中介算的还少了。”王女士满意地说道。
记者从顺义区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了解到,多位前来办理二手房交易缴税的纳税人,其实际税负非但没有增加,还有所下降。
由于增值税具有价外税的特性,“营改增”之后,房屋的网签价格默认为含税价,在计算相关税负时,要先将网签价格换算成不含税价,即网签价格/(1+5%),5月1日后存量房的低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以两者较高者计算税额,因此,以此计算二手房交易税负或略微降低,或持平。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开票缴纳工作一天,第四税务所共受理缴税业务13笔,“营改增”前交易双方需要缴纳税款合计为64.38万元(其中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7.59万元);“营改增”后,交易双方缴纳税款62.35万元(其中缴纳增值税及附加26.28万元、增值税为23.89万元),税负整体降低了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