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开征需慎重考量执行效果
房地产税的消息再次引起市场关注。据了解,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未来的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按新规定,以后购房者每年在支付房地产税时,还需额外支付新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税开征与否,其实最关键的不是可执行性,而是其合理性,以及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我们来具体分析下,房地产税对于与之直接关联的各类社会群体,究竟会起到什么样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者不会为房地产税开征睡不着觉。要知道投机本质就是快进快出,通过短期交易来谋取价格差利润。房地产税也许会缩短投机者“囤房”时间,但不会对“囤房”数量造成太大影响。
房地产税自然也撼动不了当初号称拥有23套住房的广州“房叔”,以及连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房子的陕西“房姐”。相比于他们拥有的巨大房产价值,区区房地产税不过是九牛一毛,他们完全可以选择出租等方式,捍卫自己的房地产庄园。
当然,房地产税开征,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影响。已经有房在手的购房者,首先会质疑,自己已经为高昂的房价买了单,是否还要继续缴纳房地产税?如果要缴,岂不是相当于双重征税?要知道,之前购房者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契税。
而对于尚未购房的民众而言,房地产税能否真的打压如今不断反弹的房价?会不会造成房价依然猛涨,自己未来还要多一笔房地产税成本的尴尬局面?结果就是,如果将房地产税费用纳入其中,房价整体有可能反而更高了。
房地产市场最被诟病之处,在于它的过度市场化与非市场化并存。普通民众包括低收入群体被完全抛入商品房市场,被迫用一生辛劳所得来换取尺寸蜗居;而政府理应承担的公共保障房体系直到近年来才开始重建。由于以房地产为财政支柱的地方利益错综复杂,分税制造成的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缺乏积极性。而频繁曝光的经济适用房丑闻、廉租房事件,都暴露出没有合理均衡的分摊机制设定,没有强有力的制衡体系,单一依赖地方主导的公共保障房建设难言乐观。
与过度市场化相对应的,就是一个庞大的非市场化市场的存在。近年来掌握各种资源的有关部门和大中型国企,在集资建房上可谓各显神通,而集资建房本身按照严格的权力金字塔梯度分配,又造成进一步的内部分化。
房地产市场面临结构性矛盾的积重难返,各种既得利益交织在一起,让多次宏观调控陷入夭折。开征房地产税,也许本意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调控的经济杠杆力度,但它如果无法撼动房地产既得利益,又使地方政府多了一个税源,那么广大购房自住者很有可能成为最终的埋单者。
事实上,政府所面临的真正考验不是开征房地产税与否,而是中国经济是否会被绑架,以至于未来几代人都要为愈演愈烈的房地产泡沫买单。开征房地产税,如果在现实执行中效果适得其反,又该如何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