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税优惠
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终于落地。今日(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此次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居民基本医保、养老的补充有积极作用。
实际来看,医疗费用呈长期“刚性”上涨的特点,单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应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医疗筹资机制,可以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稳定、多样化的筹资来源,降低财政压力,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验可鉴,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有财税优惠政策。
此外,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不得不加速发展商业商业健康保险的现实压力。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6%。老年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46.6%,远高于全国18.9%的平均水平。
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曾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提到:“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需要我们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早引导居民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医疗财务规划,拓宽全社会健康保障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共担健康医疗风险的格局。”
因此,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将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机衔接,提高家庭的健康保障程度。
税收优惠被誉为“产品端的有力推手”,此次政策的落地,将助推保险公司健康险业务快速发展,而专业健康险公司受益程度更大。据了解,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健康险公司正在开展相关健康险税优产品的前期设计工作,待成熟后,由保监会报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对此,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2000多种健康险产品,国家不可能给每一个险种都税优。根据调研情况来看,部分保险公司正在选定其中一种险种进行开发,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好,此类健康险产品将倾向于包括医疗、重疾、失能等不同责任范围的组合型产品。”
“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但并不意味着政策一出台大家就马上有了买保险的积极性,还需要有个过渡期”朱铭来表示。他提到,未来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公司服务能力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打造健康产业链将成趋势,保险公司将从健康险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到运营过程中的核保、理赔、医疗资源配置、客户服务,形成环环相扣的良性循环。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的作用显著增强。大病保险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人数达3.2亿。企业年金委托服务覆盖3.5万个企业的877万职工,受托管理资产3160亿元。
医保如肤,商保如衣。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只有彼此配合、相辅相成,我国才能构筑起完整而充实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