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提出四举措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国务院国资委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着眼解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明确提出了四方面举措:
一是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不仅要求中央企业从制度、机制、流程和信息化管控上杜绝恶意拖欠账款,还特别明确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对方书面申请、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同时,要求中央企业严控“背靠背”付款条款、严格非现金支付管理,率先将商票等票据期限缩短至6个月以内。
二是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要力争在上半年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要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同时,地方出台房租减免政策力度大于国资委要求的要执行属地政策,并鼓励中央企业对不属于房租减免范围的中小企业,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
三是大力实施降费提质。包括坚决配合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序推进“转改直”,对特困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实施“欠费不停供”、允许6个月内补缴,对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优化服务节约中小企业“脚底”成本,为中小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费用等。同时,强化煤电油气运等保供稳价,促进物流保通保畅,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服务和充足可靠优质供给。
四是有力支持资金融通。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支持。支持配合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推动自身优质资信与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共享,及时对本企业的应付账款、票据进行确权,严禁高息套利。同时,持续推进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不得违规超比例收取保证金,不得限定提供保证方式,及时退还到期保证金,努力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减少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