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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2月面授:会计准则实施后财税差异影响分析和纳税调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01
普通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安徽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3-24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合肥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会员免费        加入会员>> 

  温馨提示:索要课程大纲及详细安排请与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安徽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51-65285788    传真:0551-65284568

【受益对象】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办税实操人员,事务所中介人士

【课程背景】

为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近几年来,随着收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租赁、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多项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实施,对会计核算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此同时,随着2021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出台,启动“金税四期”建设和“智慧税务”征管模式变革,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政策也不断调整和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依据不同的制度规则,服务于不同的目标,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导致纳税调整风险不断增加。纳税人一方面要按照会计准则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据税法计算、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多达100多项,仅2020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就达37大项,并用12张二级附表对近50个纳税调整具体项目进行列报。同时,申报表还将因税收优惠形成的税会差异细化为12张二级、三级申报表,反映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形成的各项税会差异。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时间和计量金额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间也存在诸多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两大税种之前也存在税税差异,导致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产生诸多税税差异,引发金税系统异常预警提示。

【课程收益】

R通过系统学习,便于广大企业财税人员进一步规范企业财税处理,正确理解和准确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消弭税会处理差异的各种误区,掌握税会之间差异的处理,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R全程案例贯穿,讲解修订后会计准则变化与双税等税收政策在收入、资产、支出、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财税处理差异。

R恰逢年终决算汇缴准备之际,帮助财税人员及时发现错误,做好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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