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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收入准则难点解析与税会差异协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17
普通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级研修项目

2021《新收入准则难点解析与税会差异协调》

一、培训背景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文,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改变了收入确定的理念,其变化将对各个行业、各类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需要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内部控制、税收筹划甚至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梳理,修改业务流程,升级核算相关的信息系统。

为帮助广大财务人员透彻理解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与主要变化,精准把握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难点以及企业的应对策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从自身培训优势与政策制定背景资源出发,在2020年成功举办多期收入准则的培训基础上,2021年推继续“新收入准则难点解析与税会差异协调”高级研修班。本课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帮助相关人员理解掌握新收入准则的精髓与新旧衔接操作实务,从容应对新收入准则下的纳税差异调整以及纳税筹划技巧。

二、培训收益

1.帮助学员深刻理解新收入准则发布实施对行业和企业产生的重大影响;

2.帮助学员正确理解新收入准则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变化;

3.帮助学员掌握新收入准则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收入准则执行力。

三、培训对象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

3.上市公司和各类评级机构的证券分析人员;

4.高校研究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变化解析

1.准则的修订背景与基本概念

(1)现行准则存在的问题

(2)准则的国际趋同与修订原因

(3)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4)收入准则施行与衔接

(5)新收入准则的变化要点

2.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收入确认与计量的一般步骤

(2)识别客户合同

(3)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4)确定交易价格

(5)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6)在履约义务履行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

3.合同成本的处理

(1)合同取得成本:资产化和费用化

(2)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后续计量

4.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与计量

(1)客户有退货权的销售业务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业务

(3)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识别

(4)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

(5)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的销售业务

(6)售后回购业务

(7)客户有未行使合同权利的销售业务

(8)客户支付的不可退还的初始费

5.列报与披露

(1)报表项目的变化

(2)表外披露

6.业务及管理部门的应对

(1)业务流程

(2)业绩考核

(3)核算系统

(4)合同条款

(二)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协调与税收筹划

1.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协调

(1)分期、分项确认收入的业务

(2)委托加工与售后回购业务

(3)设备销售与售后回购业务

(4)预付账款与重大融资成分业务

(5)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

(6)附质量保证条款销售

(7)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8)知识产权许可

(9)客户未行使权利

(10)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用

(11)违约金、赔偿金

(12)资本化、费用化

2.合同设计与税收筹划

(1)服务合同

(2)销售合同

(3)混合销售合同

(4)递延税款缴纳与当期纳税分拆

(5)资本化与费用化

(6)合同约定纳税人身份及纳税义务履行方式

(7)合同合并与拆分技巧在纳税中应用

(8)关联方交易的税务筹划

(9)合同控税与商业模式创新

五、培训方式

为帮助企业财务人员更快地了解课程资讯,更有效地掌握培训内容,本研修班以面授课堂为主,同时将免费推送给学员与本主题相关的精品录播课程,方便学员利用网络课堂提前预习、巩固相关专业知识,再结合面授课堂进一步强化、拓展。

六、师资力量

本课程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授课老师均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七、面授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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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学院将根据2021年新冠疫情及党中央疫情防控的新部署及时调整课表,确保培训安全。

2.结束时间以开课通知或课程安排表为准。

八、结业及考核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获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电子版结业证书。

、收费标准

1.培训费:3200/人,费用均不含食宿。

特别提示:如因报名人数不足开班人数要求,举办方有权取消该班,并在开班前三天告知,对学员已缴纳的费用,予以全额退还,但不承担任何赔偿。对任何因信赖该班可以如期举行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损失、误工费损失等,举办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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