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财税:房地产税开征时机成熟了吗?
房地产税开征时机成熟了吗?
来自:会计圈那点事儿
这几天,“房地产税”又成为热点话题。作为政府决策智囊的社科院日前发布了一份报告——《中国住房发展(2016中期)报告》。报告建议抓住目前机会,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真的要开征了吗?
“房地产税”,与现行的“房产税”,包括之前的重庆上海的试点房产税,其实并非同一概念。这两个词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意义却有非常大的不同。
房地产税,顾名思义,既有房产又包括土地,即将房地产开发、流通、保有等环节的相关各税收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税之中。因此,开征房地产税,牵涉到一个是否会涵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改革,争议很大。
我国土地产权归属有两种形式:一是城镇土地产权归属国家;二是农村土地产权归属集体。房屋产权归属持有者包括国家、集体、企业与个人。从性质上分析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也就是地价、地租和税收之间的区别。地价是指土地在自由市场中交易的价格,一般指的是土地所有权的交易价格。而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市场价格,是租金的一种形式。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在已经支付不完全产权的租金后征收完全产权性质的房地产税,等同于重复征税。所以,在法理上开征房产地产税还需要进一步解释。
从经济形势上看,房地产去库存是目前的调控要求,在条件不成熟之时开征房地产税,有可能逆转市场预期,增加去库存难度。
房地产税开征与否是关系到我国财税改革的一盘大棋,要稳“落子”,不能操之过急。
作者简介
郭英杰,北京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CCTV-证券频道每天5分钟财税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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