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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底线约束 监管全面清理期货子公司风险

普通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21-07-19

“明确不得参股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参股地方交易场所及清算机构等与所经营业务无关的机构等。”

近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子公司办法》)。这是监管首次制定专门针对期货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也是首度提出上述参股底线要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平均一家期货公司拥有2~3家子公司。其中,鲁证期货、弘业期货、安粮期货等多家公司参股地方交易场所或清算机构股权;数十家期货公司名下设立了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期货公司的子公司层级超过二级等。

值得注意的是,《子公司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已经设立、受让、收购的子公司或者参股的经营机构,其业务范围、层级等不符合规定的需要在36个月内整改完毕。

多方面垂直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子公司办法》是期货子公司发展至今最全面、细化的政策,并且对子公司的风险把控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针对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层级和数量等方面,《子公司办法》均作出了细化要求。包括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或参股经营机构,需具备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3亿元、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等条件。风险管理子公司可设立二级子公司,其他境内子公司不得设立下一层级子公司。而相比2019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要求,期货公司新设子公司的门槛不断提高。

“当前,期货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参股的经营机构,存在相关业务与期货相关性不强,不利于期货公司聚焦主业、提升服务能力,因此,办法明确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其发展指明了方向。”南华期货总经理李北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办法还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对此,李北新指出,“这对境外子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规范境外子公司有序发展,为公司合规经营指出明确方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助力企业打造品牌。但是,境外子公司未来展业也将面临挑战,比如在建牢合规防线、提升市场竞争力、与母公司业务充分协同融合,以及做好人才储备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具体来看,监管对子公司的风险把控很是重视、更为严格,甚至对其合规管理和风控人员的要求也很细化。”某中小型期货公司高管对记者指出,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覆盖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规定任命一名高管负责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并向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汇报;配备至少2名具有2年以上合规管理或风险控制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总的来看,这形成了期货公司对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团队人员等多方面的垂直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子公司的八条底线。包括不得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户开展业务;不得误导、欺诈客户,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

5家期货参股交易场所 

不得参股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得参股地方交易场所及清算机构等与所经营业务无关的机构,则是监管口径首次提出的底线要求。

记者根据天眼查信息统计发现,全国149家期货公司,目前仍有5家期货公司持有地方交易场所或清算机构的股权,包括鲁证期货(1461.HK)、瑞达期货(002961.SZ)、弘业期货(03678.HK)、安粮期货、新世纪期货。

实际上,早在2013年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诞生后,跟随市场的发展,其业务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南方地区某券商系期货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所提供的避险产品需要满足企业更个性化的需求,部分公司开始试水期限结合业务。当时市场也普遍认为,要建立成熟的场外(OTC)市场。”

彼时,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如何对接》的演讲中指出,“场内场外市场股权融合与统一结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期货交易所的场外市场或子市场,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参股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实现场内场外的有机对接。”

当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对接,一是吸纳期货公司成为场外交易所的会员;二是期货公司参股,成为交易所的股东。

2014年5月,鲁证期货和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日照交易中心”)。鲁证期货2020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其对日照交易中心的投资比例为29.5%,权益及账面值为1028.3万元,同比大幅下降62.79%。值得注意的是,日照交易中心已获得山东省“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场所”白名单验收。

随着现货交易场所乱象丛生,贵金属、原油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案件频发。探索场外市场规范发展路径,被一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提上日程。

2016年前后,各类区域性清算中心纷纷成立,期货公司不约而同地成为重要参与机构。2016年3月,广发期货持股16%的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注册成立,该清算中心现已更名为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月,福建交易场所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瑞达期货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其股东之一。10月,由鲁证期货子公司鲁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6家企业发起设立的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正式运行。

截至目前,除了鲁证期货和瑞达期货外,弘业期货通过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10%股权;新世纪期货参股的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约7.23%股权;安粮期货则作为安徽省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约为20.99%。

对于上述参股股权如何处置、参股交易场所等机构的业务逻辑等问题,记者向鲁证期货、弘业期货等机构致电、致函,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除了参股地方交易场所和清算机构外,数十家期货公司名下设立了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期货公司的子公司层级超过二级。对于此类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监管要求在36个月内整改完毕。

多项利好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子公司办法》正式落地时,部分不合规的子公司将面临着整改和清理。但是,对于子公司的规范发展而言,尤其是风险管理子公司,有着多项利好政策。

近年来,风险管理成为多数期货公司加码拓展的主要业务方向之一。中期协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共有88家期货公司共设立91家风险管理子公司,总资产为1091.85亿元,注册资本为324.46亿元,净资产达293.87亿元。从去年来看,风险管理公司行业全年累计实现业务收入2083.50亿元,同比增长17%;累计净利润11.29亿元,同比增长179%。

多位受访人士指出,随着风险管理业务的不断发展,规范和促进期货子公司尤其是风险管理子公司发展势在必行。

一方面,在子公司层级方面,从事风险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允许设立二级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除了实现风险隔离外,李北新表示:“这为期货公司设立和管理子公司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为子公司业务纵向延伸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子公司业务进行长远布局。”

另一方面,为强化母子业务协同发展,上述《子公司办法》提出,母公司可给予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其中包括:风险子公司高管可在二级子公司任职;在风险隔离、防范利益输送的前提下,期货公司可为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等后台管理、投资研究、信息技术等事项提供支持和服务。

提供资金支持,或是当前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最为迫切的需求。

“风险管理业务,对机构的资本实力有着更大的要求。”东部地区某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还表示,近两年来,期货公司增资不仅为了增强风险管理业务的抗风险能力,也体现了股东和机构对风险管理业务前景的看好。

不过,规模激增的风险管理业务,不仅逐渐暴露出自身的“吞金兽”特性,还存在资本消耗高、利润贡献小等隐忧。与此同时,我国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展业还面临着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

“期货公司可以为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融资支持,可以帮助子公司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难题,对子公司补充资金、做好主业是极大的利好,同时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风险管理市场发展的导向。”上述某中小型期货公司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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