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试行)》(下称报价专区业务规定),对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下称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参与主体、报价、交易、结算、交收、违约违规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平台报价专区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8年5月28日平台上线以来,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标准仓单开户、交易、结算、交收与风险管理的一站式服务,吸引了广大实体企业的积极参与。为了进一步推动期现一体化发展,拓展平台服务实体企业的深度与广度,同时积极探索与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期现联动”合作,上期所在平台设立了报价专区,为仓单交易商以及报价商提供报价、交易以及结算等服务。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报价专区的参与主体为报价商和仓单交易商。报价商分为一级报价商和二级报价商。一级报价商应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既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也可在报价专区挂牌出售实物商品。仓单交易商和标准仓单持有人经过申请备案成为二级报价商,仅可在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报价信息只具有展示功能,交易所不对报价信息提供交易、结算服务。仓单交易商经过申请备案,可以通过报价专区查看报价商发布的报价信息以及购买一级报价商挂牌出售的实物商品。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报价业务是指报价商通过平台报价专区发布报价信息。仓单交易商可以根据报价商类别、报价信息以及联系方式线下与报价商自行完成交易、结算和交收。
根据《报价专区业务规定》,交易业务目前由一级报价商在报价专区进行卖方挂牌交易。一级报价商在申请参与卖方挂牌交易业务前,应当向交易所提供担保。卖方挂牌交易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发票流转方式则是由一级报价商向买方仓单交易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收业务则由一级报价商组织实施并承担责任。当出现交收异议,且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提请交易所进行调解。
同时《报价专区业务规定》还对整个报价专区的违约违规处理以及异常情况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业内人士表示,上期所在平台开展报价专区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便利的购销通道,丰富了平台的报价、交易、结算以及交收方式,进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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