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场
气候变化引起经济损失,推动治理框架逐渐形成。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目前主要通过气候谈判控制碳排放以达到遏制全球变暖的目的。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此后《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会议信息不断明确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安排: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以最低的全社会成本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有效方式,为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当前全球已经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碳交易市场包括欧盟、中国、美国、新西兰、瑞士等,其中欧洲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制度最为完善、纳入企业最多的碳交易市场。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另外有8个碳市场正在计划实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启动运行,其中包括哥伦比亚的碳市场和美国东北部的交通和气候倡议计划(TCI-P)。还有14个司法管辖区在考虑碳市场这一政策工具在其气候变化政策组合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其中包括智利、土耳其和巴基斯坦。
市场运行机制
在一个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相关政府机构设定其经济体中一个或多个行业的排放总量(总量),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可交易配额(但可交易配额总量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每个配额对应一个排放量单位(通常为1吨)。碳交易体系中受监管的参与者被要求为其应承担责任的每一单位的排放量上缴一个单位的碳配额。在最初阶段,它们可能会获得免费配额或向政府购买有偿配额。参与者及其他主体还可选择交易配额或跨期存储配额,以供未来使用,它们还可使用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合法排放量单位,例如国内碳抵消机制(来自总量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业)、国际碳抵消机制或其他碳交易体系。
全球市场规模
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2005年,欧盟碳市场启动,配额总量约21亿吨CO2,占当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约5%。随后各地碳交易市场逐渐建立,交易总量上升,预计2021年随着中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全球碳市场配额总量预计将超过75亿吨,覆盖量增至2005年的3倍,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提升至16%。
配额分配方式: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主要是拍卖)两种。目前多数碳市场实行的是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混合形式,市场建立初期通常免费分配占绝大多数,随着碳市场制度的逐渐完善和当地对碳减排力度的提升,拍卖分配等有偿分配比例呈现逐渐上升趋势。例如,欧盟碳市场在2008—2012年的配额拍卖分配比例约10%,而在2013—2020年这一比例提升至57%,其中电力行业完全实行拍卖方式分配。而在中国碳试点地区目前主要以免费分配为主,广东、湖北和深圳对小部分配额进行拍卖。
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价格:受市场供需状况、外部政策、宏观环境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纵向来看,随着各地区对碳市场的制度设计逐渐完善和政府减排力度的加强,近几年碳排放交易价格呈现回升趋势。横向来看,各碳市场交易价格差异较大,以2019年均价来看,欧盟和韩国领跑全球,分别为27.8、25.6USD/tCO2;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市场(RGGI)为6.0USD/tCO2,中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均价在1.4—11.4USD/tCO2,整体均价较低,可能与市场尚处于试点开发阶段有关。
全球最新进展
根据ICAP的年度报告,在2020年一些碳市场经过调整后提升了覆盖范围和灵活性,另一些碳市场则开始投入运行。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不断推进其碳市场建设进程的同时,新的碳市场计划也被更多的政府提出。
德国:德国在2021年1月启动了从上游覆盖供暖与运输行业的全国碳市场。由于欧盟碳市场覆盖了德国的能源、制造业和国内航空业,德国国家碳市场的启动,使得德国大多数的行业部门都已被碳市场覆盖。德国国家碳市场将分阶段逐步实施,2021年到2025年实行固定价格机制,并将逐年提高每吨二氧化碳的价格。从2026年开始价格将按市场供需,以拍卖确定。拍卖中的价格走廊机制预计将于2026年生效,具体视2025年政府作出的决定而定,其生效时间也可能推后。德国碳市场纳入的是欧盟碳市场之外的行业,而这些行业的减排目标是由《欧洲共尽职责条例》对每个成员国进行规定的。因此,德国碳市场是根据这一目标来确定其年度减排目标的。《碳泄漏法规》和《总量设定法规》预计将于2021年年中出台。
英国:2020年是欧盟碳市场覆盖英国设施的最后一年。随着英国正式“脱欧”,英国于2021年年初启动了自己的国内碳市场。其机制安排与欧盟碳市场第四阶段的设计基本一致。总量最初设定为比英国在欧盟碳市场中名义上的总量份额低5%,此后逐年下调,并与英国的法定净零目标保持一致。英国正在考虑将其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到电力、工业和国内航空以外,并表示愿意与包括欧盟碳市场在内的其他体系探讨连接。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工作仍在继续,目前主要是对技术要素进行修订。这一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如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建设工作将随后展开,试点阶段预计将在2023年至2024年之间开始。
墨西哥:2020年墨西哥国家碳市场完成了为期两年的试点阶段的首年运行。注册登记系统已经建立,并于2021年年初进行了首次配额分配。
印度尼西亚:目前该国正在制定一项总统条例,为碳定价政策提供框架。该国计划于2021年实施仅覆盖电力行业的有限的试点碳市场。
日本:日本于2020年承诺到2050年将排放降至净零。日本还成立了专家委员会,正在讨论该国实施碳定价政策的不同方案。与此同时,日本的自愿碳市场还在继续运行。
欧盟碳市场
欧盟碳交易市场是全球首个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2005年启动的强制性EU-ETS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资料显示,自运行以来,其交易量约占全球总量的3/4,交易额自2005年运行以来呈快速上升趋势,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根据路孚特碳市场年度回顾,2019年,EU-ETS交易额达1689.66亿欧元,占世界总额的87.2%,交易量为67.77亿吨CO2,占世界总交易量的77.6%。EU-ETS不仅是欧盟成员国每年温室气体许可排放量交易的支柱,也是当今主导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领者。
市场发展历程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2005—2007年、2008—2012年、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
2005—2007为第一阶段(试行期)。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包括发电厂、内燃机规模超过20MW的企业(危废处置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除外),以及炼油厂、焦炉、钢铁厂、水泥、玻璃、石灰、陶瓷、制浆和纸生产等各类工业企业。此阶段的温室气体仅局限在排放量占比最大的CO2。配额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和免费发放相结合,以免费发放为主。由于配额供给过度(21亿吨CO2),出现成交价格过低的问题,后期现货价格一度跌到0欧元/吨,期货价格相对稳定。我国同样一直存在碳排放权价格过低的情况,但由于配额预期和市场管控能力相对较好,未出现过0元成交的现象。
2008—2012年为第二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第一履约期一致)。此阶段与我国现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则相似度较高。2012年航空公司纳入控排单位,经过前期的试验阶段,交易体系不断完善,配额免费分配比例约90%,配额总量略有下降,但恰逢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经济发展承压,能源相关行业产出减少,配额需求急剧下滑,交易价格并无明显好转。
2013—2020年为第三阶段(与《京都议定书》第二履约期一致)。碳捕捉和储存设施、石化产品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冶炼等单位纳入控排单位,对碳排放额度的确定方法进行改革,取消国家分配计划,实行欧盟范围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即自2013年开始逐年减少1.74%碳排放上限,以确保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降低20%以上。在配额的发放上,逐渐以拍卖替代免费发放,整体来看拍卖配额比例约57%,其中电力部门接近100%。
通过对碳排放额度缩减、定价机制改革,以及市场稳定储备(MSR)的建立,在第三阶段中后时期,欧盟市场碳价逐渐提升,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30欧元/吨以上,接近合理减排成本区间,但仍具备上涨空间。MSR机制的推行减少了初始拍卖的配额数量,对于稳定碳交易价格具备重要作用。
当碳市场中流通的配额量超过8.33亿吨之后,将每年从未来即将推出的拍卖份额中提取相当于当前流通总量的12%的份额到MSR中(2019—2023年间该比例暂时提高至24%);当碳市场中流动的配额量低于4亿吨后,欧盟将从MSR中调拨1亿吨配额注入市场中流通。
2021—2030年为第四阶段,主要变更内容是将欧盟碳配额年降幅度从第三阶段的1.74%增至2.2%。本阶段截至目前碳交易价格持续攀升,5月已上涨至50.45欧元/吨,相对2018年低点涨幅近7倍。
市场运行特点
分阶段性:分阶段演变,从试验到成熟。欧盟碳市场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控排企业范围、配额总量确定方法、配额分配方法等经历了从探索到成熟的阶段。
交易范围:不断拓宽。市场参与主体从欧盟28个成员国,到新增列支敦士登、挪威、冰岛3个国家,2020年又建立起与瑞士碳市场的联系;纳入交易体系的控排企业从电力行业、工业企业延伸到航空、化工、石化等企业;主要交易温室气体从CO2开始,逐渐增加N2O和铝生产过程中的PFCs。
配额总量:不断收缩。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从前两阶段的自下而上确认,转为欧盟确定统一的排放总量,且在2013—2020年和2021—2030年分别按照年均下降1.74%和2.2%的幅度来收缩,同时设定市场稳定机制,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控。
配额方式:免费分配转向有偿分配。2005—2012年,欧盟碳市场的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分配为辅,而2013—2020年的第三阶段拍卖分配比例提升至57%,并预计将在2021—2030年进一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的增加提升了控排企业的排放成本。
价格运行: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配额交易价格发现是碳市场的功能之一,纵观欧盟碳市场价格的变化历程可以发现,市场供求为价格的决定因素,第三阶段开始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改进推动交易价格回升,包括市场配额总量逐年收缩、配额折量延迟拍卖、推行市场稳定机制、提升超额排放惩罚力度等。欧盟碳配额交易价格从2018年前的5—10欧元/吨提升至目前的50欧元/吨以上。
参与主体:碳市场主体多元化。欧盟碳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控排企业和诸多金融机构、各类投资者,交易主体多元化,为市场提供了充裕的流动性供给。
碳衍生品市场
不同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分为现货(试点)和期货两步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之初就同步上线了现货和期货交易。早在2005年4月欧盟碳市场就推出与碳排放配额(EUA)挂钩的碳期货产品,自此碳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始终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欧盟碳市场上的主流交易产品,截至EU-ETS第二阶段,在全部EUA的交易中,碳期货交易量占比超85%,而场内交易中其交易量更是达到总交易量的91.2%,2015年,EU-ETS期货交易量达到现货的30倍以上。
现货与期货价格通过市场交易行为动态关联,充分发挥了期货价格发现的功能。欧洲碳期货市场交易量也远远大于现货市场交易,令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07年欧盟碳市场供过于求,导致现货价格锐减,交易量也发生了萎缩,但是碳期货始终保持稳定状态,并带动现货价格逐渐趋稳,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EU-ETS市场度过了难关。
中国碳市场
自去年12月以来,生态环境部已密集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配额方案以及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核算、核查等一系列文件。3月18日,生态环境部透露,将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审查进度,争取今年出台(其草案修改稿已经在3月末发布)。全国碳市场有几点值得关注:
主要由生态环境部主导。上海、武汉分别负责交易和登记结算系统建设,尤其是交易平台,将采取“九省共建”(7个地方碳交易市场试点省市以及江苏、福建)的模式,上海占24%的股权,其他8省各占9.5%。
金融属性明显。未来将逐步推出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等金融产品,引入金融机构入市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银保监会都将参与监督管理。
今年就开始首个履约周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未来八大行业控排企业8000至10000家),配额设定规则已经正式发布。
有免费、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
试点市场:体现地域性和季节性
地方碳市场试点运行数年来,广东、湖北交易量显著高于其他地区。2020年,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模、引资规模、纳入企业参与度等市场指标居全国首位,累计配额成交3.56亿吨,占全国50.8%;成交额83.51亿元,占全国54.4%。而对于广东省而言,截至今年3月21日,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5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7.91%;累计成交金额36.36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34.00%。相对来说,其他省份的交易规模很难与这两个地区相比,之所以形成这一格局,与各地制度差异有关:
一是投资者结构对市场活跃度影响较大。根据《湖北日报》数据,湖北碳市场在开市后1年左右时间,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已达634户,居全国首位,个人“炒碳者”中,省内和省外客户各占50%左右,而上海碳市场至今未开放个人“炒碳”。
二是决定市场规模的另一个因素在于不同试点地区门槛不一,以及当地的产业结构差异。湖北、广东高耗能工业占比较高,带来了更大的市场规模,而北京、深圳、上海第三产业占比较高,以上海为例,宾馆也被纳入控排企业之列,相对来说碳排放的强度不如工业企业,2019年上海控排企业平均配额0.005亿吨,广东为0.02亿吨。
企业的履约清算年度决定了碳交易市场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每年6月之前的若干月份交易量就会明显增加,其他时间段则交投清淡。但即使考虑整个时间段,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也并不高:根据公开报道,从2013年开始到2020年年末,试点地区配额总量一共分配了约90亿吨,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45亿吨,换手率4.9%。季节性和换手率呈现以上特征,一方面在于企业会依据配额调整生产,另一方面,企业在年初无法把握配额的盈亏情况,因此没有卖出的积极性。
中国试点地区碳价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碳价差异非常大,达到了20美元/吨以上。欧盟交易体系碳价在2013—2018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在2018年后快速上涨,在2019年之后稳定在25美元/吨的水平之上。这主要得益于欧盟碳排放体系的不断改革,核心改革措施有:允许上一阶段未使用的配额转至下一阶段,跨期使用;由初期以免费方式进行配额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分配;2019年1月启动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欧盟不同阶段的改革措施使得碳配额供给持续收紧,允许配额自上而下的跨期使用以及建立MRS市场稳定储备机制,有效地保证了碳配额供给的稳定,从而有效地提升并稳定了碳价水平。
全国市场:2021年发展速度加快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同时用于抵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期货市场:广期所积极稳妥推进
2021年4月16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其中包括探索研究碳期货市场建设,指导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碳期货研发工作。
我们预计国内碳期货的合约设置将参考欧盟的形式,以季月合约为主。且从欧盟市场流动性的做法,和地方试点过程中流动性的对比考量,预计将通过增加参与者类型的方式为期货市场引入更多参与者、增加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中国碳市场和发达经济体最大的结构性差异在于它本质上是一个碳排放继续增长的市场,最晚于2030年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即达峰前),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处在达峰后、中和前,因而国内碳供需短期矛盾并不如欧盟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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