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应用软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下设风险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
为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应用软件(以下简称“APP”)备案的相关要求,协会将组织各公司通过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备案及报送系统开展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备案系统账号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至。
二、本次APP备案主体为独立法人机构,APP备案类型包括交易服务类(直接面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的移动应用软件)、个人信息采集类(不直接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但需采集个人敏感信息的移动应用软件)、资讯查询类(仅提供金融产品推介、信息查询、资讯推送等服务的移动应用软件)。关于填报主体及APP备案信息的具体要求详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移动客户端软件备案工作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各公司须于2020年7月10日前登录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备案及报送系统,并按照附件2内容完成机构信息及APP信息登记。此后,日常更新、修订及增量备案工作将持续开展。
联系方式:宋逸龙 010-88086885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了解详情260元/1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