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公告 | 报名时间 |
北 京 | 查看 | 2013年1月15日起 |
上 海 | 查看 | 2013年2月22日至3月17日 |
天 津 | 查看 | 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 |
重 庆 | 查看 | 2013年2月18日至3月6日 |
河 北 | 查看 | 2013年2月22日至3月15日 |
河 南 | 查看 | 2013年3月4日至3月18日 |
山 东 | 查看 | 2013年1月9日至29日 |
山 西 | 查看 | 2013年1月7日至1月25日 |
陕 西 | 查看 | 2013年3月8日至3月29日 |
江 苏 | 查看 | 2012年12月份开始 |
浙 江 | 查看 | 2013年1月1日至17日 |
安 徽 | 查看 | 2013年1月5日至17日 |
江 西 | 查看 | 2013年1月26日至31日 |
湖 北 | 查看 | 2013年3月11日至27日 |
湖 南 | 查看 | 2013年4月1日至4月11日 |
福 建 | 查看 | 2013年2月18日至3月3日 |
广 东 | 查看 | 2013年3月4日至3月29日 |
广 西 | 查看 | 2013年1月28日至2月27日 |
四 川 | 查看 | 2013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
云 南 | 查看 | 201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 |
贵 州 | 查看 | 2013年2月18日至3月11日 |
海 南 | 查看 | 2013年3月1日至3月29日 |
黑龙江 | 查看 | 2013年3月1日至3月14日 |
吉 林 | 查看 | 2013年3月16日至27日 |
辽 宁 | 查看 | 2月25日至3月25日 |
内蒙古 | 查看 | 2013年1月21日至27日 |
宁 夏 | 查看 | 1月7日至1月25日 |
甘 肃 | 查看 | 2013年1月15日至2月15日 |
青 海 | 查看 | 2013年1月10日至20日 |
新 疆 | 查看 | 201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
西 藏 | 查看 | 暂未公布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须登陆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按提示进行报名即可,网上报名后,新考生需要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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