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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财报审计谨防收入陷阱

来源: 叶金福 张丽娟 2010-04-15
普通

  今年是创业板财报披露的第一年,也是各家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重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核心特点是“高成长”,实现主营收入和利润的高增长。然而,对于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规模不大,经营收入也不稳定,在面临重大业绩压力的情况下,很容易进行收入操纵,形成“收入陷阱”。

  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高风险

  主营收入规模不稳定,质量不高。创业板公司处于成长期,收入规模普遍不大。个别公司收入规模的提升,则完全是依靠一个或几个大的合同。产品和客户的依赖以及市场开拓的风险,不但影响创业板公司收入规模的稳定增长,甚至容易带来“断崖式”的下跌。

  收入的质量指的是现金回收状况,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经营性现金流量远低于净利润水平是很多创业板公司的突出特点。收入确认了,钱却收不回来,这与创业板公司在其行业产业链中所处的地位有关,由于体量较小,市场份额不高,或对重要客户存在的依赖性,议价能力往往大打折扣,受上下游客户资金挤压的可能性就大。

  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压力导致主营收入存在较高风险。创业板公司上市时,多进行过乐观的盈利预测,上市成功后如何实现既定的业绩目标是其面临的压力。创业板的退市条件远比主板严苛,可以预见,一些公司将来免亏保牌的压力更大。此外,多数创业板公司在上市时给予了高管股份,发起人中的风险投资者也十分多见,他们的投资获益依赖于上市公司股价的良好表现,故股价会给公司带来业绩压力并传导至主营收入。

  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

  操纵收入的方法可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两大类,会计方法主要指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非会计方法主要指通过不正常的商业手段来虚构或歪曲销售业务。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点的确定不够谨慎。在实务中,“产品交付”在某些情况下并不能作为“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时点,如果相关风险并未完全实现转移,并且相当比例的销售款也未收回,以“产品交付”确认销售收入则缺乏谨慎性。

  例如:产品存在一定的试用期,客户在产品试用期结束后才能验收付款,公司在产品交付时就以试用期结束后发生退货的可能性很小为由,断定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实现转移;产品不附有安装义务,但需要经客户自行安装调试后才能验收付款,公司在产品交付时就以不附有安装义务为由,断定主要风险和报酬已实现转移;工程完成后,需要业主进行初步验收,并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最终验收付款,公司在初步验收后即确认全部收入。

  分阶段确认和一次性确认收入的不当使用。在一些系统集成业务中,有些合同包括设计、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有些合同是“里程碑”式的,即划分阶段性任务来验收付款。

  在实务中,一些创业板公司总是根据业绩需求,选择性的采用分阶段或完工一次性确认收入。分阶段确认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为了提前确认收入,往往并不完全符合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尤其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一个或几个大合同的分次或一次确认收入,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年的经营业绩。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不可靠。一些提供劳务合同和建造合同在确认收入时会涉及到完工百分比的确定,在方法上,大部分公司均采用累计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预计总成本是完工百分比的决定因素,进而影响合同收入的确定。但预计总成本却是会计估计的结果,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在实务中,创业板公司往往生成预计总成本的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公司很容易通过预计总成本的调节来达到提前确认收入的目的。

  用不正当商业手段提升销售

  向销售渠道“铺货”。“铺货”往往发生在报告期的最后阶段,有的“铺货”通过降低售价,放宽信用政策或延长货款结算周期来实现,实质上是在损害销售回款的前提下,将期后的销售收入提前至当期完成;有的“铺货”仅仅是“纸面”交易,货物不发生实际转移,或者货物虽然发出了但又存在期后退货的条款,公司当期确认了收入后期即把该收入冲回,这种“铺货”的实质是虚构销售业务。

  未完成的项目提前验收。工程或劳务项目一般都需要在完工验收后才能按阶段或一次性确认收入,所以取得业主出具的“项目完工验收单”是确认收入的重要依据。在业主的协助下,公司有可能会实现提前验收,但这种虚假的验收背后,很可能有再次验收或正式验收的约定,实际上项目风险并没有转移。此外,项目未完工的情况下将收入全部确认了,很可能会形成项目成本归集的不完整。

  通过关联交易实现收入。由于监管层在上市审核过程中的严格把关,上市公司表面上的关联交易已经不常见了。但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是更为严重的一个倾向,通过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往往是虚假的,难以持久的。

  利用现金流粉饰收入质量

  通过操纵营业收入实现了利润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却严重背离,增长的质量较差,是很多创业板公司存在的问题,为了掩饰经营性现金流的窘境,公司往往把一些非经营性资金包装成经营性资金,常见的方式有:公司将现金通过其他业务先预付给客户,再由其专门用于销售回款;公司将现金直接或通过关联方借给客户,由其专门用于销售回款。

  操纵现金流很难具有可持续性,一些公司在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连续几个年度的经营性现金流正负互现,就很有可能是由于在某个年度发生了操作行为。

  总之,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业绩压力相对较大,主营收入永远是利润操纵的“高危区域”,如果报表使用人不能“擦亮眼睛”,往往就掉进了“收入陷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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