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计业务约定书
被审计单位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时,都要在开始审计以前签订一个合约,以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这就是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和格式可因每一个被审计单位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即说明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或用意。
(3)审计范围。如为会计报表审计,应明确所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及其反映的日期或期间;如为其他专项审计,应说明相应的审计范围。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双方责任不但可以确认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而且还可提请被审计单位明晰其应负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负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对其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而被审计单位应负的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签约双方的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两个方面。
①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②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7)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审计报告的使用应当与委托目的相关,委托人须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8)审计收费。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当明确该审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与时间。
(9)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确定有效期间即为明确约定书的生效日和失效日。
(10)违约责任。
(11)签约时间。
(12)其他有关事项。如委托业务涉及会计咨询时,应在约定书中写明约定双方各自的职责;如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业务时,还应考虑期初余额的审计责任及如何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事项。
下面举例说明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格式和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
本约定书确认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方)对甲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现将双方的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审计范围
(一)委托目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二)审计范围: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二、双方的责任
(一)受托方的责任
1受托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2受托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应将情况报告委托方。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出具管理建议书。
3受托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4受托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二)委托方的责任
1委托方对受托方开展审计工作应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受托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各种与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
2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地支付审计费用。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会计报表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受托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4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三、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委托方应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的15日内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受托方应于委托方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后的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其他情况,均须经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四、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业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上述审计费用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先支付60%,审计报告完成时,支付余下的40%。
五、本约定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六、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方:甲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受托方:A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订日期:2009年3月15日 签订日期:200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