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与核算(二)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例6】20×1年2月,甲企业需购置一台环保设备,预计价款为500万元,因资金不足,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210万元的申请。20×1年3月1日,政府批准了甲企业的申请并拨付甲企业21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20×1年4月31日,甲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20×9年4月,甲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年3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2 100 000
贷:递延收益 2 100 000
(2)20×1年4月31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4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800 000
(3)自20×2年5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①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 000
贷:累计折旧 400 000
②分摊递延收益(月末):
借:递延收益 17 500
贷:营业外收入 17 500
(4)20×9年4月出售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①出售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累计折旧 3 840 000
贷:固定资产 4 800 000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60 000
营业外收入 240 000
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42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420 000
【例7】20×7年1月1日,乙企业为建造一项环保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当年12月31日,乙企业向当地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经审核,当地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与乙企业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2次支付。20×8年1月15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2万元到账。2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8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8年1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20 000
贷:递延收益 120 000
(2)20×8年7月1日实际收到财政贴息,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180 000
贷:递延收益 180 000
(3)2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开始分配递延收益:自20×8年7月1日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月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2 500
贷:营业外收入 2 500
其他分录略。
在很少的情况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可能表现为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