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的复核、报送、审批和汇总
一、会计报表的复核
复核是保证会计报表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单位会计主管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复核。会计报表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报表所列金额与账簿记录是否一致;
2.报表的项目是否填列齐全;
3.报表的各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4.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与衔接一致;
5.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经审查无误后,对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主管部门、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和月份、送出日期等。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
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和制表人员签名盖章后才能报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应向哪些单位报送会计报表,这与各单位的隶属关系、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的需要有关。国有企业一般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同时应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向证券交易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供会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会计报表必须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三、会计报表的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或总公司、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对各企业报送的会计报表应当认真审核。主要审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查和分析会计报表的指标内容,以便对报送单位的财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报表编制有错误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原单位进行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会计报表审核后,要进行批复。年度决算报表除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外,还应由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要认真研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表的批复意见,并在账务上作相应处理。
四、会计报表的汇总
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将所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合并,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是上级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会计报表汇总编制,用来总括反映所属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必须先审核后汇总。汇总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基层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基本相同。编制方法是根据所属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汇编单位本身的会计报表,经过合并、分析计算、汇总而填列的。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编好汇总会计报表后,应按规定的期限逐级上报,并及时报送同级财政、计划、税务等国家综合部门,以便及时提供国家宏观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