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海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批复
黑龙江关于海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的批复

建房资[2006]44号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厅 颁布时间:2006-04-10 15:47:11.000

牡丹江市建设局:

    经审查,海林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施细则》中的暂定企业资质标准,准予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注册资金为150万元;法人代表为高会民;证书编号为黑建房开暂[2006]27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一个月内到省建设厅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此复。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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