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154号
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淮阴卷烟厂生产的6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6 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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