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业税节税技巧
营业税是我国第二大流转税,根据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
也就是说,除了“除外”的行业“按差价”上税,其他业务都要按全额纳税。尽管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不高(最高税率达20%的娱乐业例外),但是按全部营业额计算税金,也不是个小数;也正是因为按全额计算税金,过一道手,就要交纳一次营业税,所以往往会造成营业税的重复纳税。现在举例说明节税技巧。
某公司承建一个锅炉房,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其中锅炉价格600万元,实际的收入是400万元,但要按全价1000万元纳税,交纳的营业税为:
1000×3%=30(万元)
这里可以直观地看出,600万元的锅炉款所交纳的税金,显然是重复纳税。但我们不可以自作主张地说这600万元不用交税了,如果这样做,那就是偷税,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为你签的合同就是1000万元,按照税法的规定就应该按1000万元纳税。
那么,节税的空间在哪里呢?在消除“过手”现象。
当我们知道他们中间不再赚锅炉的钱时(“过手”的锅炉不加价),就建议他们修改交易方式,拉上锅炉厂,签订三方合同。企业负责施工,合同价款为400万元;锅炉厂负责供应锅炉,合同价款为600万元。则施工部分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400×3%=12(万元)
在锅炉厂缴纳的税金没有变化的前提条件下,施工方的税负由30万元降低到12万元,节税18万元,消除了60%的重复纳税,实属可观。
不收取价款,就不涉及税收。但由于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一些企业还有代收款项,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复纳税。签订三方或多方合同的作用1就是为了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款项。消除了代收款项,也就消除了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营业税的税率有3%、5%、20%三档。我们要充分利用低税率,降低税负。现举例如下:
某市有一家足部按摩公司,因其服务热情,员工技术精湛,所以生意十分兴隆,收入也相当可观。可想而知,由于该公司属于服务行业,适用5%的税率。每月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相当大。此外,还要按营业税额交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一日,该公司老板的同学听说他的公司办的非常成功,就特地赶来瞧瞧。公司老板兴高采烈的谈论着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说了自己的烦恼,就是每月的税负相当重。可巧他的同学是搞税收筹划的。听了他的介绍之后,给该公司进行了这样的筹划。
首先对该公司的布局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一进公司的大厅,就是一张巨大的人的双脚各个穴位的穴位图。每个穴位与人体相关器官的联系。其次每个按摩房间都张贴某个穴位的按摩技艺和功能。并且公司的名字也由“XX足浴中心”改为“XX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这样公司的性质就由服务业转为文化业。税率相应由5%转为3%。公司的税额大大减少了。
由上,我们可以利用“分”和“靠”,也就是分项目签订合同、向低税率靠拢的方法为企业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