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部门应积极加强内控制度审计
【摘要】内部控制在制定和执行中受人员和环境的局限,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有必要由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广义上讲,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为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是一切经济组织活动中不可分离的部分,它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存在企业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而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既定经济方针、目标而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自我制约和控制的组织、程序、手续、方针和制度的总称,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它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和协调企业内部各种活动,减少错弊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企业预期目标的实现,从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正常有序地运转。
一、内部控制的内容和目标
内控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工作,是随着经济和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内控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系统。
内部会计控制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会计控制不仅包括狭义的会计控制,还包括资产控制和为保护资产安全而实施的内部牵制。因此,内部会计控制是管理层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
内部管理控制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内部会计控制以外的其他控制,都可以纳入内部管理控制的范围。内部管理控制不仅包括组织计划以及有关的措施、方法和记录,而且还有与组织目标的实现有关的一切管理控制。它是对经济业务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起点。内部管理控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管理政策的实施、经营效率的提高和为内部会计控制提供基础。
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把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作为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说明了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法》的配套规章,在其目标的制定上体现了《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在内部会计控制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首要目标。第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投入资本的安全、完整,是现代企业所有者关心的主要问题,因为资产是资本赖以存在的自然形态,是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的源泉,是任何一个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保证。为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进行它律。因此,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的流失等就成为健全、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又一重要目标。第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所形成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机制,能够及时反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在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能检查、揭示和纠正经营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有效地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因此,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是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又一重要目标。
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支架,没有有效的内控制度,企业的管理就无从谈起。那么是不是有了内控制度,企业的管理就是有效了呢?当然不是,从管理实践来看,企业的内控制度在制定和执行中有以下固有限制:内控制度的制定受制定者自身素质和当时的客观条件限制,内控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可能由于执行者主观疏忽或误解而失败;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串通、进行抵制而失败;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败;可能因环境的改变而削弱或失败;还可能由于部门间横向和竖向的不连贯或抵触而削弱。内控制度可能由于制定者从局部利益出发,造成“校外不校内,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从而使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执行过程中包括对控制责任的误解、执行控制时的粗心大意、疲劳以及舞弊等。
因此,由内部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工作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这是因为:一是内部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其它业务事项进行独立控制和评价的职能;二是内部审计隶属于法人或董事会管理,地位相对超脱;三是实行内控制度的评审,是科学开展事前、事中审计的有效手段;四是从企业内部来讲,内控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内审部门通过对管理领域的审计监督评价,及时纠正管理偏差、促进管理创新,将有利于拓宽内部审计领域,开拓审计工作新局面。
三、内审部门开展内控制度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内审和外审对内控制度评审的区别
现代审计中,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要对企业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外审的很多方法值得内部审计部门借鉴,但二者又有区别。因此内部评价工作不能盲目照搬外审的内容。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目的不同。外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所以外审的内控制度评审是为确定实质性测试性质和时间范围及报表的认定服务的。内审的评价主要是为保证企业经营目标实现,堵塞管理漏洞服务的,后者的职能作用明显大于前者。2.范围不同。由于目的不同,所以二者的范围也不同。外审的评审对象主要是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内容的相关内控制度,而内审的评价对象是企业的全部内控制度,包括现存的和应建立的,经营的和非经营的。3.责任不同。外审可根据需要或被审管理单位要求就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建议,所提建议不具强制性。而内审的主体是是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其对企业内控制度的漏洞具有发现并纠正的责任,所提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具有内部强制性。4.时间不同。外审的内控制度评审一般在会计报表审计时,而内审的内控制度评审则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的。5.方法不同。外审的内控制度评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而内审的内控制度评审在借鉴外审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实际,方法更多样化,企业可自行选择。
(二)注意把专项内控制度评审与部门内控制度评审相结合
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动态的,所以内审部门的内控制度评审也应是动态的。对新修订或新出台的内控制度应在实施前进行评审,然后再具体实施,同时将重要的内控制度和重要部门内控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而推动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完善。
(三)注意内控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
内审部门的内控制度评审不仅要找出企业内控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同时该建设性意见要体现在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争取或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宗旨。
(四)注意内控制度评审的科学性
企业内控制度涉及企业方方面面,有些制度专业性较强,有些制度政策性较强,这就需要内审人员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不同的内控制度采用不同的评审方法,必要时可联同专业部门一同进行评审,从而使内审部门的评审工作更具有权威性。
总之,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对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增加企业效益,使企业健康发展具有保驾护航的作用,对完成好省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升企业价值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