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技巧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仅是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点,也是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头戏。因此,只有掌握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才能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各种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随着权益法核算的简化,成本法显得日趋重要了。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仅是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点,也是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的重头戏。因此,只有掌握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才能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各种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随着权益法核算的简化,成本法显得日趋重要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因其核算简单,不再赘述。
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累计净利应分得部分作为被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公式有四个:①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③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确认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④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对于初学者来说,成本法核算的上面两段文字,无异于天书,很难理解。对于初始投资成本转回金额的公式就更难理解。我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了四句话,上面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通常股利当年分上年,分得股利部分记应收股利,上年利润应分得部分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初始投资成本来调整。”
现举例说明如下:
(1)新新公司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50000元购入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B公司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总股本的10%。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2007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6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元,共200000元。假设B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合计为1800000元,其中:股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60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7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新新公司应收股利=100000*0.2=20000(元)
由于这部分股利不属于新新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后产生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因此,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_ B公司 20000
(3)2007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00元,2008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7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共30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500000*10%=50000(元)
应收股利=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300000*10%=30000(元)
二者差额即为冲减或者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000-30000=20000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4)假设上述B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宣告发放2007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55元,共55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收股利=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50000*10%
=55000(元)
投资收益=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00000*10%
=50000(元)
二者差额即为冲减或者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5000-50000
=5000(元)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5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000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不管分配多少年的股利,只要按上面的四句话去做,都可以非常快速准确的做出答案,成本法的核算就变得非常简单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
[2]2006年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