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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

来源: 陈忠阳 2008-07-15
普通

  在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和WTO缓冲期2006年届满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推动下,我国金融机构近些年明显加快了探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步伐。现代风险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内部控制机制、对冲机制和经济资本配置机制。这三大机制的有机结合正是风险管理提升金融机构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模式。

  一、内部控制机制

  如果将控制理解为对目标实现过程的管理,而把风险理解为结果对目标的偏离,那么,内部控制显然是金融机构历史最久的风险管理机制。只要开展业务,就必须设定目标,而由于种种风险因素就会有不达标的可能,而业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通过各种控制活动保障目标的最终实现,这些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与业务管理密切融合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活动。因此,内部控制与业务管理活动实际上是融为一体的,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着内部控制的首要和直接责任,而审计部门则负责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人员、部门、分支机构和所有的业务线路及其全部流程,甚至负责内部控制本身的管理人员和审计部门也应该受到相应的监督和控制。目前国际上关于内部控制的经典文件是COSO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COSO,1992)。该文件将内部控制正式定义为一个依靠包括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法律规章制度的遵循性三大目标实现的过程。同时,该文件还提出了与管理流程相融合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的五个基本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

  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以良好的公司治理为基础,而且内部控制本身,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内,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公司治理是关于金融机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股东、经理和债权人之间责权利基本关系的安排,其基本结构决定了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承担和管理以及相应风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激励,从而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起到基础性的决定作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最近公布的《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Basel,2005)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应该给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恰当的激励去追求与公司利益和股东价值相符的目标,而且应该有利于有效的监督”,“无论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国别差异如何,也无论银行采用何种公司形式,只要确保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就可以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董事会或监事会的监督、不参与日常业务经营的个人监督、独立的风险管理和各业务领域管理线路监督以及合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从根本上失效,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是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表现。在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高层经理、审计部门等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的明确至关重要。

  与内部控制有密切关系的另外一个重要概念是近几年在全球金融业兴起的操作风险管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2004)首次正式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足够的或失败的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导致损失的风险”。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管理在内容、对象和范围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管理手段和方法。内部控制活动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尤其是审计手段的应用,而操作风险管理除了重视内部控制手段外,还采用风险计量、定价、经济资本配置和对冲等与市场和信用风险管理相似的方法。在准确计量的基础上对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的风险定价可以使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操作风险在产品和服务价格中获得补偿,对各业务部门实施针对操作风险的经济资本配置可以为业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操作风险提供合理的激励,也可以通过资本限额使得金融机构回避或退出操作风险较大的业务领域,而所谓操作风险对冲主要是指通过购买保险和相关业务外包将操作风险转嫁给其他机构。

  二、对冲机制

  在西方金融市场上,尤其是对于从事市场交易和金融工程的人而言,对冲成为了风险管理的代名词。在西方金融教科书(如Stulz,2003:Hull,2003)中,对冲通常被定义为运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工具来降低金融机构对某一风险要素的风险暴露。这些衍生产品尽管通过金融工程的创新变得复杂多样,但从对冲风险的基本方式上看可以分为期货(或者远期)类对冲和期权类对冲,前者因对冲损益与基础资产价格呈线性关系而被称为线性对冲,后者则被称为非线性对冲。对于整个金融机构而言,除了利用市场中的衍生产品外,还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各项基础交易中在同一风险要素影响下损益变化方向相反因而具有对冲效果的交易来进行所谓的“自动”或“自然对冲”(Auto-,Natural-Hedging)。例如,利率和汇率变化对于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就具有自然对冲效应,保险公司年金业务和寿险业务对于死亡率精算风险具有相互对冲的效应,做市商买进和卖出交易之间也具有风险对冲效应,等等。

  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实质上是以直接交易风险的形式转嫁风险,这种风险转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成本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以期权费和保险费为代表的直接的费用支出,另外一种是期货或远期交易中以盈利机会的丧失为代价来换取损失可能性的消除。因此,对冲风险是降低和消除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金融机构在降低和消除风险的过程中也相应降低或失去了该风险因素带来的盈利机会。这也正是风险交易中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这一市场规律的表现。相对于市场对冲而言,金融机构内部基础交易之间自然对冲的成本低,主要来自于对基础业务进行必要调整的代价。因此,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发现和利用业务调整代价不高的内部对冲机会,在充分运用自然对冲之后的剩余风险才转向市场对冲。

  金融机构并不能也不应该对冲所有的风险。所谓“不能”是指利用市场对冲风险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风险要能够量化,进而能够定价,要有相应的对冲工具和交易对手。正是因为这些原因,金融机构三大风险要素中,市场风险对冲发展最早最快,到了20世纪90年代信用风险量化技术和信用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和贷款销售等信用交易产品获得一定发展以后,对冲才成为金融机构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而操作风险受量化困难的阻碍,除了一些传统的保险交易和具有对冲性质的业务外包以外,至今市场对冲手段也非常有限。所谓“不应该”是指对冲风险是有选择的。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承担和管理风险是其最根本的盈利来源。从事生产和贸易的一般工商企业最根本的盈利来源和核心竞争力主要来自于其优势资源、生产技术和客户体系等,尽管其中风险不可避免,包括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但是,这些企业由于并不试图从承担这些风险中获取盈利,因而都可以选择对冲,尽可能将这些风险降低。然而。金融机构却并不能这么做,因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本的经济职能就是承担和管理经济体系中的各种风险,并从中获取风险溢价。完全对冲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将使得金融机构失去盈利机会和市场地位。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在其资本金承担能力的范围内选择承担自己擅长管理的风险,最终通过对产品的风险定价机制从客户那里获得价格补偿和回报。

  Schrand&Unal(1998)的研究表明,从整个金融机构风险配置的角度看,对冲有时会成为金融机构增加而并不是降低整体风险承担水平的手段。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中面临相互捆绑在一起的多种风险因素,即期市场往往难以独立将这些风险因素分离开以便金融机构选择承担或规避,从而影响到金融机构对该项业务的整体并展,而利用衍生产品对冲某些风险却可以将原来捆绑在某一业务中的多种风险因素分解开,进而更加有利于金融机构选择承担其所擅长管理的风险。因此,对某些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对冲以减少对该风险因素的暴露,从金融机构整体看却更加有利于对目标风险因素的承担,进而从整体上提升风险承担水平,相应增加盈利机会。

  三、经济资本配置机制

  长期以来,人们熟悉的资本概念来自“资本:资产-负债”这一基本的会计模式,无论采用账面价值法还是市场价值法,会计模式下的资本概念本质上反映的是股东对公司价值的剩余求偿权(Residual Claim)。与此不同,经济资本的概念是基于资本对风险的意义而提出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是任何公司都必须以其股东的资本来承担各项风险,任何损失都必须首先由股东的资本来吸收,而当损失超过资本时,公司应该破产清算。资本作为企业在事后吸收损失的资金来源构成了在事前承担风险的资源和底线,即资本约束(Capital Constraint)。因此,从资本对风险的经济意义上看,资本概念反映了公司整体上可承担的风险,或者说为防止这些风险汇总在一起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所需要的股权资本。即“经济资本=公司整体风险”,经济资本也因此称为风险资本,通常被定义为公司为了吸收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具备的资本金,数量上等于公司整体损失分布中给定置信水平的在险价值(Valueat Risk,VaR,)(Crouhy等,2001)。

  相对于反映股权价值的会计资本概念而言,反映机构整体风险的经济资本概念对于金融机构管理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经济资本问题将风险管理和资本结构以及资本预算三大公司财务问题结合起来,使得风险管理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和决策的核心,也使得金融机构更加明显地体现出其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本质。风险管理与资本结构的结合反映在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经济资本以应对整体风险,即资本充足性问题;而风险管理与资本预算的结合则反映在将有限的经济资本在整个机构的范围内如何分配给各个部门、业务单位和产品项目,以实现最大效率利用稀缺和有成本的资本资源,即经济资本配置问题。

  经济资本配置在技术上主要表现为通过经风险调整的资本回报率(Risk Adiusted Returnon Capital.RAROC)来进行投资和风险决策(James,1996)。所谓RAROC是指某一项投资的预期回报与其所占用金融机构的经济资本的比值。这里的预期回报是对投资的预期总收入进行一些必要的扣除(包括融资成本、管理成本和预期损失)后的余额,本质上反映投资的风险溢价。这里的经济资本是该项目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贡献(Risk Contribution),即金融机构因投资该项目整体风险VaR值增加的量。RAROC的基本思想是将投资的收益与风险结合起来考察,衡量的是投资给整个金融机构带来一个单位的风险(或说消耗一个单位的经济资本)所能够带来的预期收益,反映该投资的风险和资本利用效率。RAROC被用于资本预算时,候选项目的RAROC与预算过关率(Hurdle Rate)相比较,超出的项目表明风险收益匹配状况达到要求而获得预算许可。利用经济资本进行投资决策的另一种形式是风险定价,即对于无法对冲的风险(如贷款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最终产品销售(如贷款)时将承担风险的成本以资本费用(Capital Charge)的形式反映在产品价格(如贷款利率)之中,从而获得补偿,即,金融产品的风险定价=融资成本+管理成本+预期损失+资本费用,其中,资本费用=机构平均股权成本×该项目经济资本。这样,对于风险较高的业务,由于经济资本占用较多,资本费用较大,其风险定价相应较高。

  除了用于上述事前决策以外,经济资本配置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将风险概念引入事后的业绩衡量和薪酬激励,即所谓的经风险调整的业绩衡量(Risk Adiuste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RAPM)机制,实现事前硬性的风险限额管理和事后柔性的薪酬激励管理相结合。与资产回报率或资本回报率等传统的业绩衡量指标相比,RAROC将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结合起来,对回报进行了风险调整,不仅反映了收益来自风险承担的投资理念,而且更加合理地反映了投资的业绩和利用风险的效率,从而为风险承担和管理提供合理激励,促使投资者在进行业务决策和管理时更加关注风险和资本效率。另外一种采用经济资本衡量业绩的常见形式是衡量项目的“经济利润”,即预期回报减去资本费用后的差额。由于资本费用等于该项目占用的经济资本乘机构整体的平均股权资本成本,经济利润反映了股东在要求补偿投资所占用资本的机会成本基础之上的价值增加要求。以此为基础的业绩衡量和薪酬激励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代理成本。

  此外,经济资本配置还推动了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组合管理和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在整个金融机构范围内的应用。金融机构的整体经济资本对风险的计量范围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产品、业务单位和地理区域以及所有风险因子,尤其是采用VaR这种具有统一风险单位的风险计量方法,使得不同的风险因子、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风险水平得以相互比较、汇总和交流,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在各个管理层次上,从单个产品到产品组合,从业务部门到分支机构,从营业网点到地区总部直至整个机构,都可以进行经济资本的统一计量和配置管理。同时,经济资本配置以计量产品或业务单位对整个机构的边际风险贡献为基础,考虑了风险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这与现代资产组合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一致的。Stulz(2003)在对依据风险配置经济资本的过程的分析中提出了产品或业务单位的“现金流B”的概念,即业务单位现金流与公司整体现金流变动的协方差除以公司整体现金流方差的商。James(1996)和Perold(2001)也认为,经济资本配置使得现代金融机构的运行本质上相当于一个内部资本市场机制。四、三大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三大机制的发展反映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现代机制发展的基本历程

  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作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在发展上反映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由传统走向现代、由控制走向优化、由执行过程走向决策制定、由艺术走向科学、由分割管理走向整体和全面管理的历史进程。内部控制尽管在1992年才有了COSO报告给出的被广泛接受的经典定义和基本框架,但它显然是金融机构管理风险历史最为悠久的传统方法。而对冲机制尽管数百年前就已经被商业机构发现和应用,但是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放松管制和金融自由化,尤其是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制度的实施和80年代美国利率管制的解除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加之1973年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为直接风险交易定价带来的理论突破,以金融工程为代表的衍生产品交易技术和风险对冲才开始成为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重要机制。经济资本配置的发展则是以1994年美洲银行开发出基于RAROC的资本配置和业绩衡量系统为标志,因其在全面风险整合管理和将风险管理与投融资决策和业绩衡量相融合方面的突出作用。这一机制最近10年受到西方各大金融机构的青睐,迅速发展成为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代表。

  (二)三大机制在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上相互支持和配合

  内部控制覆盖包括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在内的金融机构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并为这些活动的有效执行提供基础性的保障。以对冲为例,尽管对冲和投机乃至赌博在理论上有本质区别,但实践中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甚至模糊难辨,因为,对冲是两笔交易的组合,是对冲交易与基础交易风险的冲抵,一笔衍生产品交易之所以可以成为降低风险的对冲交易是因为该金融机构已经存在基础交易带来的风险暴露,如果该笔基础交易不存在,该衍生产品交易就实际上成为了以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机交易甚至赌博交易。因此,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的交易需要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的支持和保障,内部控制缺陷往往导致公司的衍生产品交易具有由对冲风险转化为投机和赌博的极大的操作风险,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和2004年我国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巨亏事件就是典型的例证。当然,内部控制远不是现代风险管理的全部,金融机构也不能仅仅依赖内部控制机制达到现代风险管理的最终目的。即实现金融机构的价值增长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COSO报告(1992)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活动本身并不能将低水平的业务管理转变为高水平的业务管理。

  对冲机制是现代风险管理的重要机制,但对冲机制所解决的问题仅仅是提供降低风险的合适手段和方法,主要是站在交易员角度关注对冲的实现工具及其定价问题,因而往往被称为“交易员风险管理”(Trader Risk Manage-ment),而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是站在整个金融机构价值增长的角度看对冲对象的确定和对冲程度的大小的问题。然而,这个在逻辑上理应先于对冲工具设计和定价的问题却是对冲机制本身不能解决的。这一类问题正好是经济资本配置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对冲为经济资本配置的实现提供操作手段,即剥离和转嫁风险的手段,而经济资本配置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为对冲提供了目标和依据,被称为“公司风险管理”(Corporate Risk Management:)。

  经济资本配置机制与内控机制显著不同的一点是对金融机构决策的影响和作用机制不同。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对金融机构决策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在于决策的过程和内容是否合规以及决策制定后能否正常实施。显然,这种内控机制对决策本身(包括资本预算、资本结构以及对冲风险决策等)是否合理、是否准确、是否可行并不直接产生影响。对决策内容的正确性缺乏有效作用正是通过内部控制实现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局限性所在。相比之下,经济资本配置却直接融入金融机构至上而下的各项投资和管理决策之中,将风险管理从内控的决策过程控制延伸到决策内容本身,从而弥补了内部控制的不足。正如普华永道和EIU2002年公布的一份名为《经济资本:处于管理风险和价值的核心》(PwC/EIU,2002)的联合调研报告表明,“近些年来,经济资本系统已经日益成为金融机构决策的核心。”

  (三)三大机制在管理风险的内容上相互补充

  Oldfield&Santomero(1997)从管理的角度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分为三类:一是可以通过简单的业务管理就可以消除和避免的风险;二是可以转嫁给其他参与者的风险;三是在整个机构范围内积极管理的风险。从上述分析的风险管理三大机制看,内部控制机制主要用于管理第一类风险,对冲机制用于管理第二类风险。经济资本配置机制则适用于管理第三类风险。因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非要消除一切可能的损失,而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并非都需要用内部控制的手段来解决。从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相统一及金融机构价值增加的角度考虑。不计成本地通过内部控制手段来降低风险并非明智之举。一方面,这与内部控制本身的局限性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相对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成本有关。在保险业和业务外包市场发达的情况下,行业平均管理水平下的风险控制成本反映在保险和业务外包的定价之中。当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控制手段降低某一风险的成本高于通过购买保险或外包相关业务对冲该风险的成本时,金融机构显然应该选择后者,而非不计成本地采取内部控制手段。此外,对于行业平均管理水平下管理成本很高,甚至不能控制的风险,金融机构也不必不计成本地采用内部控制手段,而是可以采用提取足够的资本金或限制相应业务发展的方式予以管理。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被公认为是集风险管理现代方法之集大成者,该协议基本的风险监管机制及其所倡导的风险管理最佳做法(Best Practiee)也充分反映了一个全面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三大机制的统一要求。首先,从内部控制机制看,新协议最大的创新之一在于首次明确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这不仅表现在充满争议的针对操作风险的计量和资本要求,还表现在作为新协议重要的附属文件《关于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良好做法》对银行提出了全面、具体而严格的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成为希望采用自主性较强并具有监管资本优惠的高级监管资本计量法的银行不得不满足的制度标准。其次,新协议对对冲机制的要求和鼓励反映在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甚至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激励机制之中,对于这三大风险,无论是采用传统的担保对冲信用风险和购买保险来对冲操作风险,还是购买复杂的衍生产品,包括信用衍生产品,只要是用于风险对冲,针对被对冲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都会得到相应的降低。最后,对于经济资本配置的鼓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新协议所实施的监管资本要求无非是站在监管者角度、依据风险配置资本的行业统一要求,尽管其利益出发点不同,但与经济资本配置利用资本对风险的反映和要求来强化风险管理的基本宗旨和机制是相同的。更重要的是,新协议在较高级的监管资本计量公司中采纳银行用于经济资本配置的内部评级数据(如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和其他内部模型,并通过监管资本优惠的方式鼓励银行采用这种高级计量法,反映了监管资本向经济资本靠拢的原则和监管当局利用外部监管资本要求促进内部经济资本配置的意图。当然,银行要采用这些具有监管资本优惠的高级内部评级或模型方法就必须到达上述操作风险管理的制度要求,这也充分反映了新协议对内部控制机制和经济资本配置机制相互补充的认同和重视。

  五、基本结论和建议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现代机制的整体框架是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三大机制在发展上相互承接,在技术上相互支持和配合,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共同实现金融机构价值增长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根本目标。内部控制以公司治理为基础,注重金融机构整体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和文化环境,对冲是剥离业务中的各项风险并在机构范围内实现风险配置的重要技术手段,而经济资本配置则从机构整体上考虑所有风险因素。从风险收益平衡和公司价值增长的角度将对冲、投资和融资决策以及事后的业绩评价和薪酬激励结合起来,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突破内部控制的局限,进入了金融机构决策的中心。

  在股份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推动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中心工作。显然,“长效”应该长到能够应对面向国际市场和竞争的改革和开放带来的变化,即国际化和现代化的挑战,尤其是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海外上市取得重要进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我国银行业正式实施也已经有了明确的日程安排的情况下,任何所谓“全面”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都必须建立在内部控制、对冲和经济资本配置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现代框架基础之上。首先,针对我国金融业目前操作风险突出的现实,要充分重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性作用,利用股份制改革的契机,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在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尤其是利率自由化、汇率机制改革、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原油等原材料国际国内价格波动幅度加大的形势下,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培育对冲机制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现代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鉴于我国主要金融机构规模大和业务综合性强的特点,这些大金融机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开发具有内部资本市场性质的经济资本配置体系,建立起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统一的风险政策、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的风险计量和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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