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哈佛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先生访谈录
哈佛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查尔。凯斯特先生,长期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研究,在这方面有很深的造诣。在参加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期间,查斯先生拨冗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问:我们为什么需要公司治理机制?
答:这和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公司的成长程度有关。单一所有权公司或许也会有董事会,但仅仅是顾问性质,不需要它去监管作为公司所有者的经营者;当公司业务发展到单一所有者自身资金不敷使用时,就需要债权资本,一种迷你治理系统应运而生,最典型和最经常的形式是向债权人披露经审计的财务信息;当公司成长到需要多种形式的资金包括新股本时,更为复杂的治理就成为必须。在公众公司中,中小投资者难以对管理层实行监管,需要建立起治理机制来防止管理层的利己主义行动。
问:目前公司治理可分为几种模式?各有什么优点?
答: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模式,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公司中盛行;另一种是大陆模式,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多采用这种模式。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在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经理层对股东负责、对经理层的激励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作用,这导致经理层更关注股东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更强,产生了更为活跃的控制权市场;大陆模式的治理结构则在减少大部分股东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利益相关方长期稳定的关系方面有比较多的优势。这使得这些公司更少进行纵向一体化购并、更多地投资于高效的专业化资产,控制权市场不活跃。
问:世上有没有一个最佳的单一公司治理模式?
答:肯定没有。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各有优缺。英美模式在解决分散化的投资者控制公司方面做得更好,但不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大陆模式通常能提高交易的有效性,但在解决代理问题时比较弱一些。
问:虽然全球公司治理主要分为以上两种模式,但现在两种模式一体化的倾向比较明显。请问是哪些因素推动了公司治理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
答:推动公司治理一体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品市场的竞争、日本和德国等经济增长的下降、以前的长期股东要求更高的回报,另外,这些国家银行的监管角色的淡化,以及全球资本市场的一体化,都是非常重要的推动公司治理一体化的因素。
问:公司治理机制是否会因公司的特点如规模、融资方式和成长阶段而有差异?
答:可以这样说,没有一个单一的模式可以适合所有公司,最优的治理机制有赖于公司的长期增长机会,以及公司所投资的资产性质。风险投资的中小公司和成熟的大公司,股权融资比重大的公司和债务融资比重大的公司的治理结构都有一些差别。如在债务融资比重较大的公司中,债权人的作用就比较大。目前有关公司治理的因公司特点而差异的研究还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