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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发票监控 规范发票管理

来源: 刘尚义 2008-07-21
普通

  普通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始凭证,是国家强化地方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对于经营者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省为强化发票管理,于2005年1月在我市初步运行了《发票管理软件》,从首次领购发票审批、发票发售、发票代开、税款征收、发票查询等环节实现了手续网上审批、信息网络传递、程序系统控制,以票控税效果显著。但在发票使用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市配合《发票管理软件》的应用,针对存在问题,于2006年5月1日制定实施了《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监控(试行)办法》。在《发票管理监控办法》贯彻落实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性好转,还有某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现就我市《发票管理监控办法》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做一简要阐述。

  一、我市发票管理监控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发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净化发票使用环境,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实施了《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监控(试行)办法》。它是利用《发票管理软件》中的发票查询功能,对下一级发票管理部门和用票户的发票领、用、存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

  (一)发票管理监控的范围

  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范围内所有用票纳税人的监控,监控面要达到100%;管理所(股)负责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货物运输业和服务业等四个重点行业所有用票纳税人的监控,监控面要达到100%;县级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税务所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控以及四个重点行业中的纳税人用票情况监控,对重点行业的监控面要达到10%-30%;市级发票管理人员负责各县级发票管理部门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控以及四个重点行业中的纳税人用票情况监控,对重点行业的监控面要达到5%-10%.重点行业被监控户的选取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用票户月开票金额与月申报情况相差较大的;

  2、用票户开票金额大于或小于上期同量金额50%的;

  3、用票户用票量起伏较大的。

  (二)对纳税人发票管理监控的内容及方法

  1、税务管理员通过“纳税人购票资格核定”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购票资格。并要在三个月内下户实地复查纳税户发票购票资格。

  2、通过“衔头发票”查询模块监控衔头发票使用单位的发票印制情况。

  3、税务管理员通过“发票发售”、“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对于连续三个月用票数量达不到限购数量的用票户,要重新核定限购数量或购票方式。对用票量极小的用票户要求在三个月内到发票发售部门进行验票,发票发售部门对整本剩余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作废(定额发票除外)。对于自领购发票三个月内无经营业务的用票户,税务管理员要实地核查,清缴税款,收缴发票,重新核定购票方式。

  4、通过“纳税人月开票金额与申报情况对比表”查询模块监控用票户纳税人缴纳税款情况。

  5、通过“发票挂失”查询模块监控用票户丢失发票情况。

  6、通过“企业违章情况”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发票违章使用及处理情况。

  7、通过“停止恢复供应发票”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停止和恢复使用发票情况。

  8、通过“收缴发票”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上缴。

  9、通过“发票封存启用”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是否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了发票的封存及启用情况。

  10、通过“未按期缴销发票纳税人清册”查询模块监控应缴销而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情况。

  11、通过“发票跟踪”查询模块对有疑点的单张发票进行查询,监控是否存在借票问题。

  12、通过“发票缴销”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旧版发票的上缴情况。

  13、通过“发票征税核定”查询模块监控首次领购发票纳税人发票征税核定情况。

  14、通过“纳税人发票使用”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的验票情况、未验发票状态等情况。

  15、通过“保证金综合”查询模块监控纳税人发票保证金缴纳情况。

  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实施发票管理监控每月至少一次。监控中发现异常问题,要在5日内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送上一级发票管理部门。

  二、存在问题

  (一)《发票管理软件》的查询功能缺乏综合性,部分指标与实际脱节,应用性较差。

  (二)操作熟练程度不高。一些基层发票管理人员存在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对发票管理软件的功能和操作方法不熟悉,无法准确操作。

  (三)重一般操作使用,轻数据分析应用。发票管理软件的查询功能应该说是比较强大的,各项数据信息大都能够查询到,但在实际工作中,利用不充分,大部分人员只是当作工具使用,未能对查询到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能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四)重点监控户选择的原则较为笼统,不便操作。《发票管理监控办法》中重点行业被监控户的三项选取原则中只有一项规定了具体指标50%,另外两项未确定具体指标,这就造成了在在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

  (五)重点监控户不宜查找,随机监控,降低了效率。发票管理软件中用票户的查询无筛选功能,只能逐户录入,随机监控,监控缺乏目的性,从而降低了监控效率。

  (六)抓制度落实不够,《发票管理监控办法》未能有效实施。例如,为强化验票管理,《发票管理监控办法》规定,最长验票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防止发票流失,并要加强发票存根联的审验,督促用票户按规定填开、保管发票。但在目前用票量较小的纳税人中超期验票现象普遍存在,用票户未按规定开具、保管发票,转借、代开发票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客观上是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发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够按照规定办事,得过且过,敷衍了事。

  三、应采取措施

  1、尽快完善《发票管理软件》的查询功能,并根据工作实际,设置简便快捷、应用性强的查询功能。

  2、加强发票管理人员业务学习,搞好《发票管理软件》的应用培训,从而提高基层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发票管理软件的操作技能,进一步强化发票微机管理。

  3、要深化发票管理软件的应用,充分利用其查询功能,广泛提取有效数据信息,并认真加以对比分析,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4、对重点监控户设置统一的预警值,并提取出有关数据,进而方便分析利用。今年二季度我们对重点监控户“用票户开票金额与申报情况的差异、用票户开票金额与上期同量金额的差异、用票户用票量的起伏差异”等三项指标,设置了统一的50%预警值,并对建筑业、房地产业进行了数据提取、调查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加强了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票管理。

  5、严格执行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责任,严格各项发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是对内要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量化指标,细化措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的荣誉,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挂钩;三是对出现的执法过错,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发票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用票户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发票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及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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