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会计制度下的年报审计调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简称年报)在向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之前,都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验证。这一事项通称为年报审计。根据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年度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分别为年后35天至四个月,因此,年报审计一般操作时间在年后的2—4月份。这时,一般企业新账已建,有些企业第一季度部分月报甚至季报已报出。这样,如何调整上年度会计报表?又如何使调整后的上年年报的“期末数”、“本年数”与本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相衔接?涉及调整上年报表的账务又该如何处理?成为会计核算的一大难点。
对于仍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如何进行年报审计调整,会计制度尚无规定。本文根据会计实践并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行业会计制度下年报审计调整的基本方法,供同行们参考。
审计调账,有会计调整法和审计调整法两种做法,前者是先调账,再依据调整后的账务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后者是先调表,调账分录放到实际调整月份与当月普通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处理审计调整前后的报表衔接以及账表衔接的方法,实践中主要有正常调整法、账表分离法和递延法三种。
一、正常调账法
正常调账法是接在报告年度正常业务后面直接登记调整事项,再以账调表,或者重编报表,在形式上把调整事项都纳入报告年度的账务处理。
(一)具体操作方法
1 按上年底日期和记账凭证顺序号连续编制调整分录,直接在“旧账”上登记调整事项。
2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或发生额调整或重编会计报表。
3 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结转下年。如果新账尚未建立,即在新账账户首页“上年结转”行(首行)余额栏填写调整后的上年末余额;如果新账已建,是订本账的,可用划线法更正上年结转余额;是活页账的,可更换账页。
(二)适用范围
年报审计时间在一月份的,如果这时年报尚未报送,且新年度账册尚未建好,或虽已建新账但基本上没有登记新年度的会计业务,则可采用正常调账法。
二、账表分离法
账表分离法有两个特点:一是对同一调整事项,使用两套分录进行调整;调表时编制调表分录调整,调账时编制调账分录调整。二是调表,调整的是报告年度即上年的会计报表;调账,调整的是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的账务。当然,按照会计核算连续性的要求,这两套分录及分离的账表处理,仍必须保证上、下年度账与账、表与表以及账与表之间的衔接。
(一)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编制调表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
2 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含所得税,下同)的,借记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贷记损益表(外商投资企业为利润表,下同)有关项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一般只调整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下同),借记利润分配表的“提取盈余公积”等项目,贷记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项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方均为损益表有关项目。
第二步:编制调账分录。
1 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的,分录借、贷均为资产负债类科目(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下同)。
2 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的,借记资产负债类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的,作相反分录。
3 因调整上年损益而调增利润分配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减利润分配的,作相反分录。
4 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账分录。
第三步:用工作底稿法调整会计报表。
第四步,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
按工作底稿上会计报表各项目“调整后金额”和未调整项目的原金额编制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并从实际调整月份起,以调整后年报“期末数”、“本年数”作为下年会计报表的“年初数”、“上年数”。
第五步:调账。
将编制的审计调账分录与实际调整时所在月份的正常业务分录一并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总账、明细账。
(三)适用范围
此方法适用于已不可能对下年新账年初数进行变动更正且年报尚未向所有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出的企业。
三、递延法
(一)基本做法递延法。
是指将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应调整事项递延到实际调整年度即下年度进行调整,实际上不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但重要的应调整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于事项的性质、金额以及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应作出说明。
1 增设科目。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调增上年成本费用或调减上年收益,贷方登记调增上年收益或调减上年成本费用;期末,该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2 账务处理。凡由注册会计师提出并经企业同意调整的事项,应当即编制调账分录:(1)调增收益或调减成本费用的,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增成本费用或调减收益的,作相反分录。(2)年报审计调整不涉及损益科目的,视同当年差错用蓝字分录进行调整。(3)调整事项只涉及损益的,不作调整分录,特别重要的可在审计报告作出说明。(4)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5)因调整而涉及所得税和利润分配的,均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调整年度年终时与当年其他盈亏合并进行所得税和利润分配处理。
3 报表处理。(1)采用递延法进行审计调整,并不实际调整上年报表,只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作相应说明。(2)对于调整的有关上年会计报表的事项,涉及损益的,在实际调整年度损益表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年报审计调整涉及损益的净额加上其他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事项的金额为净损失的,以“—”号填列。
(二)适用范围
注册会计师受托进入年报审计程序时,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年报已按有关方面的要求报出,不能调整报告年度年报但应调整年报错报事项时,应采用递延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