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缘何“年年喊,年年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资源税改革被再次提及。
报告称,今年要“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观察,近年来,我国资源税改革更多体现在纸面上,尽管不断传出资源税改革的消息,但这项改革实际进展不大。
改革步伐缓慢
资源税就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税种。1984年我国首提开征资源税,当年财政部发布《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
1994年1月1日起,资源税开始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开始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新资源税制,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矿种的所有矿山,不管企业是否盈利普遍征收。
从2004年起,国家先后分四次,对18个省份上调了煤炭资源税。但是,原本计划2007年实行的资源税改革,由于通胀压力加大,这项改革被暂停。
2008年下半年,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出于国内“保增长”的考虑,资源税改革再一次被搁置。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2011年,《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一定要推行资源税?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日前发布的《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介绍,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低,以单位GDP产出能耗表征的能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还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如果日本为1,意大利则为1.35、法国为1.5、德国为1.5、英国为2.17、美国为2.67,而我国却高达11.5。
资源利用效率低,与其低廉的价格有很大关系。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说,资源性产品的价格过低,特别是在政府主导的资源开发使用模式下,资源被过度开采、简单加工、低价出售,而资源和生态保护工作严重滞后。“这导致人均资源数量急剧下降,用来支撑经济快速增长的资源需要大量进口,不得不承受大宗商品的高昂成本,形成国内资源低价流出、进口资源高价买入的局面。”
定价机制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新一轮价税财配套改革的一大关键,是抓住我国煤炭市场价格走低的宝贵时间窗口,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是现有税种的一种“绿化”,税率制定机制由“从量”变“从价”,更能体现资源产品的稀缺性。
贾康说,我国现有的煤炭资源税是从量征收的,每吨只有两三块钱,其对煤炭企业的调控作用低得几乎无关痛痒。如果变成从价征收的话,哪怕是5%,税负一下子也能提高10倍。
“如果我国资源税覆盖到煤炭,将是中国最基础能源产业链的重大变革,从长期来看是促进节能降耗非常重要的事情。”贾康认为,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资源要素的相对价格都应上调。
但对于资源税改革,也有来自企业不同的声音。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03%,是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2~3倍。在目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影响尤为突出。
他认为,应根据我国煤炭工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费水平,统筹考虑改革税收制度、行政性收费制度,理顺税费关系,优化税费结构,合理确定我国煤炭产品税费负担总体水平。
据本报记者了解,以煤炭价格的形成为例,煤炭在生产过程中会造成多种外部成本,包括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引起土地塌陷和生态破坏,产生重金属污染等。由于这些成本难以确定,在煤炭价格中并没有计入这些成本。
此外,煤炭价格也没有完全包含其应有的内部成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矿工体能损耗及死亡问题突出,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及成本也未计入煤炭价格。煤炭资源的开采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土地使用的租金本应纳入煤炭价格之中。但国有煤矿并不支付或很少支付土地成本。
除了煤炭,目前我国包括石油、土地等在内的多个资源性产品也存在着定价机制不合理的情况。
我国在土地定价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邹东涛称,在国内土地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土地开发权集中在少数大型国有地产企业手中的情形,寡头垄断严重。国有企业因其预算软约束性质,一方面通过联手抬高地价获取高收益,另一方面追逐土地、高价拿地,不计成本争相圈地,继而将成本转嫁给购买者。
此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为解决地方财政吃紧的问题,以出让土地获得预算外收入的方式,借推动城镇化之名,行圈地、卖地、获利之实,成为推动地价上涨的主要动力。
涉及利益调整
多年来,资源税为何一直推不动?邹东涛称,资源性产品价格与要素市场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当,可以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处理不好,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贾康也认为,资源税改革涉及到利益调整,各种利益主体对它的感受不一样,有一些主体就会发出不满意或者反对的声音。
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高级顾问杨富强介绍,从目前在新疆和山西进行的煤炭资源税试点情况来看,资源税的推行是迫切和有效的。
杨富强建议,在尽快确立资源税的同时取消其他不合理的赋税和费用,减少资源开采企业的负担,也使有效的资源税和其他的合理税种能够落到实处,改变企业的开采方式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