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考虑赡养系数值得期待
近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税务总监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来的发展方向就是把个人全部收入归并在一起计算,再加上家庭赡养系数进行调节。同样的总收入,单身汉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那他就没有什么可抵扣的因素;如果上有老、下有小,这一份收入要养几口人,允许他抵扣部分税收才合理,由此为家庭负担重的人减税。这一设想在中国操作起来可能困难重重,但是方向是清晰的。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有失公平。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比如,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中国人普遍有传统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与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当然,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理想要照进现实,还有许多事要做。比如,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的语境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再比如,税务部门面对无数家庭征税,不便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给税务部门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难度。实行家庭个税制度确实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正如贾康所言,这一设想在中国操作起来可能困难重重,方向是清晰的。从二套住房认定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个税的时机基本成熟。退一步讲,即便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难度较大,目前不宜全面铺开,相关部门也可在部分个人征信系统比较完善的地区先试先行,为全面推行“家庭个税制”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