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其他

纳税人,不要忽视“零申报”

来源: 2009-05-13
普通

  纳税人办理“零”申报,因为迟报而受到税务处罚,他们表示出极不理解,难以接受,认为没有应税收入,没有应交税金,没有拖欠国家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害,只不过迟申报,税务机关不应对其进行税务处罚。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它纳税资料。据此,在纳税期限内,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和所得,均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如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此外,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其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紫菁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