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不是征收房产税的理由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赵晖在出席“2013年中国城镇化与企业家论坛”时指出,目前我国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改革要培育城镇内生发展动力,应推进房地产税的征收,逐步提高房地产税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使地方政府的精力从招商引资向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转移。
关于征收房产税,目前至少有两大理由。一是“房价调控”说,二是“财政替代”说,即在地方政府债务走高的背景下,希望开辟新税源,逐步替代未来可能逐步衰竭的土地出让收入。但这些理由似乎都还不够充分。
赵晖的理由是,目前小城镇缺少内生发展动力,因其土地大部分是集体的,不能流转,政府拿不到土地出让金;同时,目前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工业,财政收入薄弱,拿不出钱来搞城镇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的逻辑有二:第一,小城镇建设需要地方政府主导,征收房产税就是要突出这种作用;第二,地方政府缺钱,所以小城镇建设难以推进。
这两个逻辑都很难成立。目前小城镇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正是政府主导的结果。按赵晖的说法,正是我国城市等级体制,造成资源和人口高度向大城市集聚。既然有前车之鉴,又怎么能再次以政府主导的思维来推动小城镇建设呢?这种思维最大的隐患,就是在投资冲动中,掀起违背市场规律的造城运动。财政的力量过大,钱太多,未必是好事。地方政府应将更多的责任落脚到城镇体系规划、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上。
事实上,小城镇建设缺的不是钱,而是缺市场机制。既然说小城镇的土地大部分不能流转,那么能不能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相关市场?只要政策提供一个有利可图的平台,流动的社会资本完全可能成为推动小城镇建设的主体力量,甚至某些基础设施建设也未必一定要由政府财政来提供。这样可以达成政府、企业、民众多方利益的共赢。随着小城镇发展,人口和产业集聚,又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新的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不能说,反正地方政府现在就缺钱,先把房产税征了再说。房产税的征收,也许还可以找到更多理由,但小城镇建设不是合适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