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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淘宝为代表电商市场纳入正常监管体系

2013-02-28 14:21来源:转自互联网

  近日,媒体报道,上海首例海外代购偷税正式宣判,两淘宝店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也是继去年海航离职空姐李某获刑11年之后,又一宗被追究刑责的淘宝代购案。

  淘宝店主海外代购,涉嫌偷漏关税被依法追责,这本是很正常的案件,可网民对此案的看法却与监管部门大相径庭。不少网民都抱着同情的态度认为,无论上海的两位淘宝店主,还是去年的李某,都没干什么坏事,相反正是这些代购大军给国内消费者提供了物廉价美的产品,法院不应该判得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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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什么却遭遇不解?10万网络代购大军为什么一直“前仆后继”?或许,我们更应该抛开对个案的讨论,反思电子商务立法与监管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希望对个案的剖析能留下制度性遗产。

  事实上,网民的态度,既不是在同情弱者,也不是法盲的表现,而是长期以来,国内电子商务市场,特别是淘宝平台监管缺位,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无人监管,导致产生诸多灰色产业链,让大家产生错觉——政府现在不管的就是合法的。再加上,一些业内“大佬”和所谓的专家,不时发点高谈阔论,称中国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市场远未成熟,要给予宽松的政策和监管环境——说白了就是不监管、不收税,无形之中把电商,特别是淘宝变成了一个“监管特区”。

  这也是为什么监管一动,网民即刻“拍砖”的原因所在。

  可无论是业内人士也好,某些专家也罢,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网站和网络卖家的利益,并没有考虑到消费者利益与市场公平。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2.47亿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其中,淘宝天猫[微博]交易额首度突破万亿大关,达到了11600亿元,京东商城[微博]突破600亿元。2012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占到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商品零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就是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商务企业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模式,在传统的属地管理体制下,各地监管各出招数,而且这样一个市场的税收政策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不少淘宝大卖家,甚至是商城卖家一分钱税都不交。相比实体商铺的种种监管,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代购会“前仆后继”了,为什么淘宝商家会有价格优势了。为什么会有人鼓吹“监管特区论”了。

  只要是市场活动,就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相比无非就是销售渠道不同,那为什么非要搞特殊呢?显然,对淘宝商家的监管,不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把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市场纳入到正常的监管体系,已经不单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也不单单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而是事关市场公平,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生态的良性发展。

  我们既然已经看到问题所在,监管部门就应该尽快制定一部电子商务法,统一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税收等监管问题,让电子商务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中与传统商业竞争,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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