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网站》12月1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总理签署决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对通过快递服务进口的价值100万越盾以下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100万越盾以上的商品则须按照越南相关的法律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和增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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