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矿业税收监控系统用新措施
分局辖区现有2户石膏开采企业,于2005年9月安装了“矿业税收电子监控系统”。7月份通过矿业税收监控系统专题研讨会,集思广益,形成了实效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是切实搞好“两控”。即产量监控和计税价监控。通过《石膏产量核减核实申请表》核算当月石膏产量,应扣除废渣吨数,本月销售产量,计算当月销售收入;通过《石膏矿出膏销售情况调查表》,由税务管理员实地调查出井车数,每车含膏量与石膏矿实际记载相对比,确认企业填报的真实性。由于石膏行业有大量销售不通过发票反映,计税价格很难准确无误核定。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通过市场调查,了解石膏各膏种的价格,确定企业当月最终的石膏销售收入;通过《月份石膏自记产量报告表》,由企业按月填报,并于每月终了5日内报送管理员,以便登记备查;通过《石膏生产企业远程监控设备运行循查表》,要求管理员每周至少到各矿检查一次,了解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采集监控数据,排除异常情况,防止人为破坏。
二是严格把好“三关”。即抵扣关、辅导关、评估关。经过调查,石膏行业的抵扣项目主要是水电及坑木,其中坑木属农副产品。为加强控管,分局对石膏企业生产耗用的原木实行发票代开,防止进项税额虚抵。进一步做好纳税辅导,重点围绕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税收清算、设备运行、纳税评估等内容,对石膏企业办税人员实行“人盯户”、“点对点”式培训,保证了石膏企业税收征管质量和设备运行指标都达到市局规定要求。同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税源变动情况,为准确核定石膏产量和应纳税额奠定基础。通过“两控”“三关”管理办法,分局矿业税收监控系统效能有了进一步保障,1-9月,两户石膏企业缴纳增值税18万元,同比增收7万元,增长63%,税负率达到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