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9.8%
在2007年新版《税则》中,我国继续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后,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5%.据了解,入世5年来,在享受世贸组织赋予权利的同时,我国积极履行了相应义务。在关税方面,从2001年末至2005年,我国多次修订进出口税则,连续4年大幅度、大范围下调关税税率:2002年,关税总水平由入世前的15.3%大幅下降至12%;2003年,又下降1个百分点,降至11%;2004年,再次下降至10.4%;2005年,继续下调至9.9%.到2006年,虽然我国又进一步降低了部分国外产品的进口关税,但由于税率下降幅度和税目数都有明显的减少,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目前,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15.2%,工业品平均税率8.95%,全部低于原先设定的2007年时关税总水平降至10.1%,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5%,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3%的承诺。
经过连续几次大幅度的降税,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了入世承诺的降税义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同时关税税率的降低推动了国内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择优选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尤其随着机电产品关税的下降,我国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大大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促进了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有力推动了国内外的经贸往来。
有财税专家还认为,2007年关税税率的再次较大调整,除了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关税减让承诺外,也表明我国开始大规模运用关税手段调整进出口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