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波多黎各可享税收优惠
2004-02-19 08:55来源:中国税务报·吴求
非居民公司只缴境内所得税一般规定,波政府对波居民公司按全球所得征税,对非居民公司只对其来源于波境内的纯所得征税,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为20%~39%.对公司支付股息按10%征税,但对在波从事工商经营的公司,其股息收入可享受85%~100%的税收减免。控股享受免税企业的波多黎各居民,从免税企业取得的股息可免征
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如下:
税率对批准享受免税企业的工业生产所得,其公司税最高税率为7%,服装、纺织、鞋、皮革产品、鱼罐头等生产企业可享受特定的4%税率,其中被认定为重要项目者,可适用2%的税率。
再者,由波多黎各工业开发公司认定的核心首创工业项目,其公司所得适用的税率可降为0%~2%。核心首创项目是指在开发2000年1月1日前未曾用过的创新技术,以及对波多黎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另外,享受免税的企业以利润进行再投资后的所得全部免税。
此外,设在波多黎各的跨国公司的中央或地区总部,若其管理服务范围涵盖拉美地区,可享受4%的比例税率;涵盖从北美洲到南美洲半球地区销售或全球市场销售的,则适用2%税率。再者,如果该免税企业设在邻近的别克斯岛或库莱布拉岛,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类似的地区者,从设立起的10年内免税。
扣除对生产性工资开支可享受特别扣除优惠。如果企业人均生产所得不及3万美元,可扣除15%~50%;人均生产所得超过3万美元但不及50万美元者,则对年生产所得的第一个10万美元扣除,但其受雇人员年平均不得少于15人。
培训费支出可加倍扣除,即支出1美元允许扣除2美元。科研与开发费用可加倍扣除,但应冲减政府对研发费用的捐助或补贴收入。享受免税的企业购置的建筑物、机器或设备可加速折旧。
对采购波多黎各产品的增加支出给予25%的抵免,增加支出是指采购支出超过公司前三年采购当地产品的平均数额的部分,可用于冲抵应税所得,冲抵不完的可结转至今后年度。
对收购当地回收利用材料,或以上述材料制造产品的获准免税企业,按购进总额的35%享受税收抵免,但只适用于购进数额超过公司以往三年购进该产品的平均数额的部分,这些抵免也可结转至以后年度冲抵。
抵免2000年1月1日起向市场推销高技术产品的享受免税企业,每年因所获得的权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而被扣缴的预提税中超过1亿美元的部分可以抵免所得税。
工商企业可享90%的财产税优惠
市政府对在波从事工商业的公司征收财产税,对应税财产按现行核定价格以综合税率从4.23%~6.33%计征,或按1958年核定的不动产价格以8.33%计征。税率取决于应税财产所处城市的地段。应税财产一般包括工商经营所需的现金、存货、材料、必需品、家具、固定装置、机器、设备以及其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残值等,核定应税财产日期为每年1月1日,但存货价格按年平均购进价计算。
工商业企业在建造期及第一年经营期中给予联邦和市财产税的100%免征,其他时期一般减征90%,向分支机构提供集中化服务的某些中央及地方公司总部在成立后5年内100%免征财产税。
对无形财产,如权利、生产许可证或商标等财产全部免征财产税。
市营业税减免分五档在波多黎各从事工商业的公司要缴纳市营业税,所谓市营业税,是波多黎各政府对公司执照所征的税,除金融业外,此税按营业额的0.5%计征。对金融业则按利息、租金、服务费及利润等的总额计征1.5%。
市营业税减免可分为60%、75%、80%、90%、100%五档,按合格公司的行业分类而定,如服装、纺织、鞋、皮革制品等工业和制鱼罐头等公司可享受75%的税收减免;商业公司一般可获80%的减免;如果企业设在邻近的别克斯岛和库莱布拉岛,或者设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可获得90%的减免。对雇员达3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的中央和地区总部,可获得100%免税。其他类型的公司一般可获得60%的减免。另外,所有合格公司在建立时期和开始经营的一年半内一律免征市营业税。
此外,享受免税企业销售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只按4%征税。而企业股东的此项利得则适用公司在波转让财产资本利得的12.5%税率。
税率对批准享受免税企业的工业生产所得,其公司税最高税率为7%,服装、纺织、鞋、皮革产品、鱼罐头等生产企业可享受特定的4%税率,其中被认定为重要项目者,可适用2%的税率。
再者,由波多黎各工业开发公司认定的核心首创工业项目,其公司所得适用的税率可降为0%~2%。核心首创项目是指在开发2000年1月1日前未曾用过的创新技术,以及对波多黎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另外,享受免税的企业以利润进行再投资后的所得全部免税。
此外,设在波多黎各的跨国公司的中央或地区总部,若其管理服务范围涵盖拉美地区,可享受4%的比例税率;涵盖从北美洲到南美洲半球地区销售或全球市场销售的,则适用2%税率。再者,如果该免税企业设在邻近的别克斯岛或库莱布拉岛,以及其他经济条件类似的地区者,从设立起的10年内免税。
扣除对生产性工资开支可享受特别扣除优惠。如果企业人均生产所得不及3万美元,可扣除15%~50%;人均生产所得超过3万美元但不及50万美元者,则对年生产所得的第一个10万美元扣除,但其受雇人员年平均不得少于15人。
培训费支出可加倍扣除,即支出1美元允许扣除2美元。科研与开发费用可加倍扣除,但应冲减政府对研发费用的捐助或补贴收入。享受免税的企业购置的建筑物、机器或设备可加速折旧。
对采购波多黎各产品的增加支出给予25%的抵免,增加支出是指采购支出超过公司前三年采购当地产品的平均数额的部分,可用于冲抵应税所得,冲抵不完的可结转至今后年度。
对收购当地回收利用材料,或以上述材料制造产品的获准免税企业,按购进总额的35%享受税收抵免,但只适用于购进数额超过公司以往三年购进该产品的平均数额的部分,这些抵免也可结转至以后年度冲抵。
抵免2000年1月1日起向市场推销高技术产品的享受免税企业,每年因所获得的权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而被扣缴的预提税中超过1亿美元的部分可以抵免所得税。
工商企业可享90%的财产税优惠
市政府对在波从事工商业的公司征收财产税,对应税财产按现行核定价格以综合税率从4.23%~6.33%计征,或按1958年核定的不动产价格以8.33%计征。税率取决于应税财产所处城市的地段。应税财产一般包括工商经营所需的现金、存货、材料、必需品、家具、固定装置、机器、设备以及其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残值等,核定应税财产日期为每年1月1日,但存货价格按年平均购进价计算。
工商业企业在建造期及第一年经营期中给予联邦和市财产税的100%免征,其他时期一般减征90%,向分支机构提供集中化服务的某些中央及地方公司总部在成立后5年内100%免征财产税。
对无形财产,如权利、生产许可证或商标等财产全部免征财产税。
市营业税减免分五档在波多黎各从事工商业的公司要缴纳市营业税,所谓市营业税,是波多黎各政府对公司执照所征的税,除金融业外,此税按营业额的0.5%计征。对金融业则按利息、租金、服务费及利润等的总额计征1.5%。
市营业税减免可分为60%、75%、80%、90%、100%五档,按合格公司的行业分类而定,如服装、纺织、鞋、皮革制品等工业和制鱼罐头等公司可享受75%的税收减免;商业公司一般可获80%的减免;如果企业设在邻近的别克斯岛和库莱布拉岛,或者设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可获得90%的减免。对雇员达3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的中央和地区总部,可获得100%免税。其他类型的公司一般可获得60%的减免。另外,所有合格公司在建立时期和开始经营的一年半内一律免征市营业税。
此外,享受免税企业销售股份产生的资本利得只按4%征税。而企业股东的此项利得则适用公司在波转让财产资本利得的12.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