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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流向是纳税人更关注的问题

来源: 2005-09-27
普通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立法法规定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的第一次听证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将于今天上午开始在北京举行。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分段报道听证会情况。

  为期一天的听证会将就把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的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此次听证会将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立法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专家认为,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听证会内容,有利于促进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推进民主立法。

  税是如何花掉的 更是公民应当关心的问题

  大家关注这场立法听证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事关“税是如何收上去的”。但笔者认为,“税是如何花掉的”,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当关心的问题。两者相结合,才能说基本具备了纳税人意识。

  就像买菜一样,只有买到新鲜爽口的蔬菜,下一次,主妇才会继续找这个菜农买菜,因为她得到了很好的商品。同理,对于纳税人来说,只有得到了很好的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真正享有了纳税人的各项权利,他们才会到税务局排队。一句简单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口号,是不能令纳税人信服的。用深圳一位著名通讯设备制造商的话说,“一张凭证并不能对我的权利和义务平衡起到太大的作用”。因此,要使纳税人充分体会纳税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了解税收的流向,让他们知道,自己一点一滴的金钱贡献,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注入国家强劲的经济动脉。这个“税是如何花掉的”的公民诉求,令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开和透明,成为一种必然。

  政府对税款的使用 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过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政收入,《预算法》第19条说得很清楚,总共有4个来源: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税收收入排在第一位。而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现在是排名第4的大税种,占整个税收的比重,已从1994年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此外,再加上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支付的各种税款,从法理上讲,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以公共资金供给者的角色,监督和管理政府对税款的使用。

  人大代表质询政府预算 广东已有这样的先例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的年度审议,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实现政府预算案和决算案向普通纳税人公开。

  相对而言,通过前一种方式进行预算监督管理,我国各级人大还是做得不错的,对政府预算案的审议规程日趋严格,监管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广东的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案提出质询的先例。但是,预算案和决算案向普通纳税人公开,据笔者所知,还远未成为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做法。

  一位友人是记者,多次参加“两会”报道,熟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的审议过程。据他说,即使作为记者,他也从未看到过人大代表人手一份的预算表格(虽然经常只有薄薄几页纸),因为这些材料的左上角,都印着密级,会后必须上交。

  可以让所有人来查账 勇气的背后是制度

  这令笔者想起了去年的一则国际新闻:由于频繁出兵海外,美国的国防开支年年水涨船高。2004年,五角大楼居然印制了一本足有几块砖头厚的国防预算案,提交国会参众两院审议,公众亦可免费索取。令人奇怪的是,这是一份2006年的军费预算案。五角大楼的官员解释说,之所以事无巨细地把预算案搞得如此复杂,是因为我们想让参议员们知道,无论我们买一架隐形飞机,都可以让所有人来查账。至于为什么要提前两年提交军费预算,是为了让国会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核查。“可以让所有人来查账”,说出这样的话是需要勇气的,而勇气的背后是制度。预算公开的制度、充分审议的制度、详尽目录的制度、公民知情权的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才是公民树立纳税意识的真正保障。

  纳税人:应让我们感受到权利

  政府机关公务员李先生


  月收入1300元,其中包括房补等各种补助,实际工资低于800元,所以未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个税法的修订和我基本上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政府机关的工资标准一直比较低。不过修订一下还是有一定好处吧,因为现在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了,起征点也要相应地提高。我认为1500元比较合理,对1500元以上收入的人群,应采取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的人应缴纳更多的所得税。

  现在的逃税现象很严重。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举报制度,使那些不主动申报的高收入者受到群众的监督。

  个体户叶先生

  月收入2000元左右,每月纳税190元


  我认为应该把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物价也高了,低收入人群如果纳税所占比重过大的话,基本生活都很难维持。

  我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逃税现象太严重,尤其是公务员,他们有很多的隐性收入,这对于老老实实按收入比例纳税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我觉得个人应该以身份证号为代码申报,增加对个人税务的监控。

  另外,我虽然每个月都缴税,但并没有感受到任何纳税人的权利,不像一些外国电影上说的,一个公民可以底气十足地指责某警察工作不认真:我是纳税人,你的薪水是我们支付的,我有权监督你的行为!但现在,根本没有纳税人的感觉。

  私企职员田先生

  试用期收入2000元,转正后月收入5000元,目前尚未纳税

  目前这部个税法是1980年制定的,相对于那时国民平均60元的工资,现在已经超出了10多倍,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1500元只是个生活基数。但在一些小县城,估计月收入1500元就算比较富的了,所以地区间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实在不妥。

  据我了解,在西方国家,政府会对税收支出有一个透明、清晰的交待,公民都知道纳税的钱用来干什么了,所以纳税比中国人积极。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只强调义务,不谈权利。纳税的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纳税人具体地知道税款的流向,可以监督每一笔钱是怎么花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公民纳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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