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会计从业人员登记事项通知
2010-07-24 08:57来源:合肥市财政局
内容摘要:安徽省合肥市为了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对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会计从业人员登记的相关事项做出通知。
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现将对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登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办理登记需携带以下证件: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会计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二、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的条件及办理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刊物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需提供经济刊物原件,可由会计人员个人前来办理。
2、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需提供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证明,可由会计人员所在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前来办理。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需提供当年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或会计人员个人前来办理。
4、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由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或会计人员个人前来办理。
三、办理地点:发证机关会计管理机构,其中市直人员到合肥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不包含省直在肥单位、中央驻皖在肥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