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第一部分
第九章 审计报告
知识点十一、社会审计报告的类型
(一)标准审计报告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1)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3)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时注册会计师采取的措施:
(1)将强调事项段紧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
(2)使用"强调事项"或其他适当标题;
(3)明确提及被强调事项以及相关披露的位置,以便能够在财务报表中找到对该事项的详细描述;
(4)指出审计意见没有因该强调事项而改变。
其他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事项,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是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第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第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1)保留意见
(2)否定意见
(3)无法表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