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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发布资产负债对冲项目披露范围草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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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意见征求稿则对与对冲项目范围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意在降低企业预料之外的披露成本,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信息使用人理解主净值结算协议中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对冲情况。

  2012年11月2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题为《会计准则更新第2011-11号——资产负债表(主题210):关于资产和负债对冲项目披露范围的进一步解释》的会计准则更新意见征求稿,旨在澄清需要披露的对冲交易范围。受准则更新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可在2012年12月21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FASB的技术总监苏珊。M.科斯珀(Susan M.Cosper)说:“去年,FASB发布了资产负债表对冲项目指南,而此次的意见征求稿则对与对冲项目范围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意在降低企业预料之外的披露成本,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信息使用人理解主净值结算协议(master netting arrangement)中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对冲情况。”

  第2011-11号准则更新适用于衍生工具协议、回购协议、撤销回购协议以及有价证券借贷协议。如果上述交易协议按照FASB会计准则汇编或主净值结算协议和类似协议的约定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了对冲,企业就应该对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去年12月发布的准则更新第2011-11号是FA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共同努力的成果,旨在通过披露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冲抵情况以及主净值结算协议或类似协议的执行情况,提高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透明性和可比性。

  FASB发布此份意见征求稿的初衷是为了回应利益相关人对于金融工具定义的关注。准则更新一旦通过,企业将会发现,许多包含标准商业条款的合同其实就是主净值结算协议,这会极大地增加企业的遵循成本……

  如想了解更多的信息,请访问FASB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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