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消息,财政部拟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在国内征求意见。IASB2010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负债计量目标、预期流出金额计量以及适用范围排除等内容的修改,可能会对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没有证据表明企业可以取消或者转移现时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取“履行义务”方式计量有关负债。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资源的流出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应当估计其期望值。
由于收入和保险合同项目的改进正在进行,亏损合同排除在《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之外。对于亏损合同所涉及的义务,企业可以根据履行义务将发生的成本,而不是由承包商代其履行义务将支付的合同价格计量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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