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财政局关于采集全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及驻市省部属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甘财会〔2010〕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实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及驻市省部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同时,指导会计从业人员真实填写基本信息,做到内容完整、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1年2月28日,对全市在册持证人员和调入人员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并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
1.为了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2.各单位的持证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份,交一寸彩色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同底);同时,持证人员所在单位报《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统计表》一份(附件二);
对已经调出,还未办理调入手续的,由调入地进行查询审核,进行信息采集,换发证书,旧证书统一收回。
3.按照甘财会〔2010〕27号文件的要求,在证书换发期间,暂停办理从业资格调转事项,待2011年6月30日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数据上报结束后,7月开始办理调转业务;
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按照《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信息采集要求办理。
天水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938-8212586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